歐盟對RoHS指令「新增豁免條款」進行本年度第1次意見徵詢
歐盟第2002/95/EC號指令(RoHS指令)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上市之電子及電氣設備應不含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或多溴聯苯醚(PBDE)等物質。豁免的情況分別列於RoHS指令附錄中。而依據RoHS指令第5條第2項規定,歐盟執委於修訂有關豁免情況附錄時,必須向利害相關人進行意見徵詢;而徵詢結果也將遞交RoHS指令的技術調解委員會(Technical Adaptation Committee)做為參考。
歐盟執委會委託Oko-Institut機構進行意見徵詢,評估業者所提出對RoHS指令現有或新增之豁免項目要求。而今年第一次召開的利害相關人諮詢會議期程自2010年1月22日至2010年3月19日止(共計8週),內容探討的是一則新增的豁免項目要求。此豁免情況敘述如下:
u 專業音響設備中,應用於光偶合器中光阻所含的鎘,其豁免應延長至2013年12月31日。(Cadmium in photoresistors for analog optocouplers applied in professional audio equipment until 31 December 2013)
此豁免條款因已於2009年12月31日到期(請參考第2009/443/EC號指令),故業者重新提出,希望能延長其豁免期限。
- 參考資料來源:Oko-Institut 網站 2010-01-22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 謹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