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與食品接觸的塑料製品新法規
2011年1月15日,歐盟官方雜誌上發佈了針對與食品接觸的塑料製品的新法規(EU) No 10/2011,新法規將於2011年5月1日起全面取代歐盟指令80/766/EEC,81/432/EEC,和2002/72/EC。
新法規消除了歐盟國家法律跟與食品接觸的塑料製品的指定要求之間的差異,所指塑料製品包括:完全由塑料構成的材料或製品;由多層塑料通過粘合或其它途徑結合在一起的材料或製品;由多層不同材料製成的材料和製品中的塑料層;用於密封的瓶蓋\、墊圈和這些裝置構成的一組兩層或多層的不同類型的材料。但是,該法規不適用於離子交換樹脂,橡膠或硅樹脂。
相應地,塑料製品中用於塑料層的物質,尤其是兒童護理用品和餵哺工具,必須符合法規(EC) No 1935/2004的相關要求,並受法規(EC) No 10/2011的管制。歐盟新法規對塑料製品物質的特殊要求和一般限制簡單概括如下:
1. 只有聯盟認可的物質清單(新法規附件I)中所包含的物質才可以用於塑料製品的塑料層。
2. 用於塑料製品的塑料層的物質不可超過特殊遷移限值(SML)和總的遷移限值。
|
特殊遷移限值(SML) |
總的遷移限值 |
一般的接觸食品 |
按EU法規10/2011附錄1中規定,
未指定的物質限值為60mg/kg |
10mg/dm2 |
嬰幼兒產品的接觸食品 |
60mg/kg |
3. 食物或食物興奮劑的塑料製品所釋放的物質(如下)數量不得超過特殊遷移限值:
遷移限值 |
鋇 |
鈷 |
銅 |
鐵 |
鋰 |
錳 |
鋅 |
基礎芳香胺(PAA)* |
mg/kg |
1 |
0.05 |
5 |
48 |
0.6 |
0.6 |
25 |
0.01 |
*聯盟認可清單上所列物質除外。
2011年5月1日前已合法投放到市場的製品,2012年12月31日前仍可使用。自2013年1月1日起,投放製品到歐盟市場,需根據指令82/711/EEC進行整體和特殊遷移測試,或根據新法規進行遷移測試,並附上符合聲明書,製品可允許\在市場上持續使用到2015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 貿發網 (201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