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歐洲委員會於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中頒佈(EU)No.259/2012法規,修訂了原清潔劑法規(EC)No 648/2004 ,增加限制磷酸鹽及其他磷化合物用於家用洗衣粉和洗碗精,目的在減少水中磷酸鹽的排放量。
歐盟《官方公報》也提供了生效日前的緩衝的過渡期,整理如下:
清潔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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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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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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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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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規附錄七第二部分定義的標準劑量中含有的磷酸鹽含量不得大於或等於0.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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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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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碗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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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規附錄七第二部分定義的標準劑量中含有的磷酸鹽含量不得大於或等於0.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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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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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官方公報》: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094:0016:0021:EN:PDF
資料來源: Chemical Watch (201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