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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相關規範與時事
2017年7月歐盟REACH正式公告174項高度關切物質
2017年7月歐盟REACH正式公告174項高度關切物質 歐洲化學總署(ECHA) 2017年7月7日公告新增1項高度關切物質,使得高度關切物質總數來到174項。 「全氟已-1-磺酸及其鹽類」(Perfluorohexane-1-sulphonic acid and its salts,PFHxS)是一種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PFAS)類阻燃劑,使用於塑化劑、界面活性劑及防火泡沫中,因為「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蓄積性(vPvB)」的特性而列入高度關切物質清單。 同時歐盟化學總署也調整清單中特定物質列入SVHC的原因,加入環境荷爾蒙的分類依據,包括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及雙酚A等5項物質。 業者應特別注意歐盟REACH的成品通報與供應鏈溝通規定。 通報規定適用條件: 1. 物質是可能列入授權的高度關切物質 (第57條);且 2. 個別製造商或進口商成品中的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年總量超過1噸;且 3. 高度關切物質在成品中的濃度超過0.1%(W/W);且 4. 成品正常或合理預期使用,包括棄置時,無法排除人體與環境暴露於高度關切物質之下。 供應鏈溝通: - 若成品中含高度關切物質濃度達0.1%(w/w),製造商與進口商必須進行供應鏈資訊傳遞,提供顧客與供應商足夠的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安全使用資訊; - 當消費者要求提供安全使用資訊時,成品供應商應在45天內無償提供。 高度關切物質授權候選清單是EU REACH所認定會對人體或環境可能造成嚴重衝擊,且EU REACH將進一步將其指定為授權物質。物質一旦成為授權物質,企業必須取得使用之授權許\可,才能於特定期限之後繼續使用。經濟部工業局提醒高度關切物質總計已達174項,業者應展開對應之措施,評估產品成分,啟動安全替代評估與供應鏈溝通機制。 歐盟REACH高度關切物質清單-中文版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ECHA公告SVHC清單_20170707 資料來源: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2017-07-13) 附件檔案:ECHA公告SVHC清單_20170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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