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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能源使用產品指令
歐盟以限制危害化學品及鼓勵安全替代促進循環經濟
2015年12月2日,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歐盟循環經濟行動計劃」(Closing the loop - An EU action plan for the Circular Economy) ,將線性經濟過渡至循環經濟之轉型列為優先項目,循環經濟透過產品與材料資源循環(recycle)及再利用(re-use),並賦於產品或材料新的用途。歐盟亦陸續公布循環經濟行動計畫之執行報告,設立循環經濟資金補助評估來鼓勵投資與創新。在廢棄物再利用上公布相關指引,並針對電子電機設備中的危害性化學品管理提出RoHS 修法草案與衝擊分析報告。可見歐盟將排除危害性化學品於循環經濟外列為當務之急。 為了支持歐盟循環經濟政策,REACH的主管機關-ECHA執行長表示需要在有價材料、回收材料以及其中需要淘汰的危害物質中找到管理之平衡點,並決定是否透過新的法規來特別管理回收物質,目前現有法規工具的作法便是優先限制危害性化學品進入原物料循環中,歐洲環境局 (The European Environmental Bureau, EEB) 建議現行法規應有效並一致地優先鼓勵安全替代(substitution),其中包括: ˙ 歐盟REACH法規應加速限制與授權相關的高度關切物質辨識。REACH法規須徹底實施,並應確保其機制能夠依物質特性的科學發展俱進。 ˙ REACH、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RoHS指令及其他限制危害性化學品製造、銷售與使用之相關規範,應釐清所謂「適當替代」的定義。另外安全替代的公開諮詢必須成為顯學,吸引相關專業人士(如產品設計)提供建議。EEB 建議設立線上創新平台,使利害關係人能分享適用REACH、POPs、ROHS指令之替代物質、技術及決策程序等資訊。 ˙ 優先要求向消費者揭露產品中高度關切物質(SVHCs)資訊,並指出產品哪個零件含有高度關切物質(SVHCs)。為有效落實,主管機關應宣導或編列預算建置有助於消費者取得產品危害資訊的行動應用軟體。 ˙ 除了SVHCs之外的所有經辨識具危害性之物質,也同樣適用SVHCs的資訊揭露要求。 其他加速安全替代的做法包括: ˙ 屬於產品規範的歐盟標準,應限制或禁止使用特定危害物質。 ˙ 經濟上,對安全使用或安全循環造成阻礙的危害性化學品相關產品之製造商,徵收產品責任規費。 ˙ 供應鏈中設置自主性認證機制,如綠色產品標籤Ecolabels,避免合規產品含有危害性化學品。 資料來源: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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