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批准通過禁用全氟辛烷磺酸 (PF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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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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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最近批准通過了環境部於
2007年
1月
9日發布有關禁用全氟辛烷磺酸 (
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簡稱
PFOS) 及其鹽類和其衍生化合物於消費性產品的法規提案。該法規要求自
2008年
5月
29日起,禁止
PFOS的製造、使用、銷售、提供、進口及製造含有
PFOS的產品。
該法規是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
1999 (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簡稱
CEPA 1999)中第
319項的
93(1)分項所制定的。旨在防止下列物質於使用時對於環境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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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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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 C8F17SO2, C8F17SO3或C8F17SO2N基的化合物 |
在歐洲方面,歐洲議會於
2007年投票通過了歐盟危險物質指令
(76/769/EEC)的新增修正
2006/122/EC,嚴格限制全氟辛烷磺酸
(PFOS) 及其相關物質的投入市場和使用。各成員應於
2007年
12月
27日前將指令內容轉換為其國內法,並於
2008年
6月
27日開始實施限制措施。
PFOS 的有害影響
PFOS 是全氟化學品,有良好耐熱性與耐環境破壞性,還可耐水耐油。全氟化學品聚集在活體的脂肪組織中,對於人體和野生動物都是有害的。有證據顯示接觸包括
PFOS的全氟化學品可能導致出生嬰兒缺陷,對免疫系統產生不利影響,也會破壞甲狀腺功能,懷孕期間,更會造成嬰兒發育問題。美國環境保護局認為,職業性的接觸
PFOS 與膀胱癌發生有關。
PFOS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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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表面處理:個人衣物、家庭裝飾、汽車內部的防污、防油和防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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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於紙張保護:作為漿料成形的一部分,可保證紙張和紙板的防油和防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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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性能化學品:廣泛用於專門工業、商業和消費領域。特殊應用包括防火泡沫、礦井和油井表面活性劑、金屬電鍍和電子腐蝕槽的抑酸霧劑,影印石版術、電子化學、液壓液體劑、鹼性清洗劑、地板拋光劑、照相底片、義齒清潔劑、洗髮精、化學媒介、塗料劑、地毯污點清潔劑、還可用作毒餌的殺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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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相關法令,請參照原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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