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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環保法規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I)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I)
NO.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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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布希於2008年8月14日簽署《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簡稱CPSIA)。該法規授權並擴大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更大權力,以防止不安全產品進入美國,以彌補現行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的不足。以下為產品含有特定鄰苯二甲酸酯類(Phthalates)之常見問答集彙整。

鄰苯二甲酸酯類禁用於何種產品?
永久禁止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含有濃度超過 0.1% 的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 (DEH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兒童玩具意指適用於12歲以下兒童的產品;而兒童護理產品意指幫助3歲以下兒童入睡、進食、哺乳或出牙的產品。另外暫時禁止含有濃度超過0.1%的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或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於可放進兒童口中的兒童產品及護理產品直至最終規定頒布為止。

禁用法令是否適用於小型零件?
如同CPSIA第108章所定義,鄰苯二甲酸酯類的禁用適用於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產品的所有部件。

禁用法案是否適用於首飾類?
適情況而定。倘若該款首飾設計為12歲以下兒童作為玩具使用,則須符合禁用法案。

禁用法案是否適用於運動類產品?
產品分類中的"運動用品"涵蓋玩具,但並非所有運動用品都歸類於玩具。將於2009年2月10日起成為消費品強制安全標準的ASTM F963玩具安全標準並未定義運動用品器材為玩具,除非該產品為運動用品器材的玩具版。然而,CPSIA第108章將"兒童玩具"廣泛的定義為"製造商專為12歲以下兒童作為遊玩使用所生產的消費性產品",因此,,運動用品在第108章的定義下是否視為玩具而必需符合鄰苯二甲酸酯類的禁用,可依據下列幾個因素考量作個案處理:

製造商的產品使用目的聲明,包含產品上的標籤。
包裝、展示、宣傳,或廣告是否呈現給特定年齡層的使用者。
消費者廣泛的認知;是給特定年齡層兒童使用的產品。
由委員會成員於2002年發行的年齡決策導覽,以及任何關於此導覽的後續修訂事項。

鄰苯二甲酸酯類禁用於兒童玩具和護理產品在何時開始生效?是否適用於2009年2月10日以前的產品?
DEHP、DBP、以及BBP於2009年2月10日起永久禁止使用於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而DINP、DIDP、以及DnOP則是暫時禁用。此6種鄰苯二甲酸酯類的禁用只適用於2009年2月10日當天及之後所製造的產品。

假使鄰苯二甲酸酯類的禁用法案只適用於2009年2月10日後製造的產品,消費者要如何得知產品內是否含有鄰苯二甲酸酯類?

不論產品於何時製造,製造商和零售業者可以標示產品符合CPSIA鄰苯二甲酸酯類的限值。國會則已針對標示不符的產品設下嚴厲的罰則。零售業者可將符合鄰苯二甲酸酯類限值的產品與其他產品區隔放置,如同超商將有機產品放置在同一區販售。許多製造商早已不使用鄰苯二甲酸酯類,也可提供此類資訊給合作的零售業者。而被列為永久禁止使用的DEHP也自1999年起陸續不被使用於橡膠奶嘴、軟式手搖鈴 、以及固齒器。消費者若仍有疑慮,應詢問製造商或零售業者該產品是否含有鄰苯二甲酸酯類。

6項鄰苯二甲酸酯類的分析限值0.1%是個別要求或是總和?
0.1%的分析限值是6項鄰苯二甲酸酯類的個別要求,並不是這些鄰苯二甲酸酯類在產品中的總和。(The 0.1% limit for the six banned phthalates applies to each individual phthalate, not the total amount of these phthalates in the product.)

以上翻譯僅供參考,請以原文為準。

資料來源
CPSIA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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