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9/EU 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修訂版(WEEE (recast)) 於2012年7月24日公佈於歐盟官方期刊,WEEE指令修訂版自公告後20天正式生效。歐盟各會員國必須於2014年2月14日前將其轉為國內法律。相關修訂內容如下:
1. 管制範圍:
WEEE指令修訂版規劃自2018年8月15日起將電子電機設備重新分類成6大類 (附件三)。而於2012年8月13日到2018年8月14日的過渡期內,其規範的產品種類與範圍仍與原WEEE指令相同。修訂後的WEEE指令涵蓋\各類電器和電子設備(除非列於指令第二條 (3) 及 (4) 項目中之排外應用) 。此外,附件二的第4大類中新增太陽能面板一項。
2. 分類收集:
經銷商應在銷售點附近或零售店裡提供免費的分類回收給小型電子電器產品(外部尺寸不超過25公分),此外消費者也沒有義務要購買同等類型的電子電氣設備才准予回收。
3. 回收率(Collection Rate):
會員國每年須達到最低回收率。自新指令生效當年起4年後,最低回收率為45%。再3年後應達到市場銷售電子電器設備總量的65%,或會員國內回收電子電器設備85%。
4. 回收再生(Recovered)目標:
新指令在此將達成目標分為三階段實施。各成員國須確保生產者於2018年8月15日後達到附件V訂立的最低目標。以第二類小型家電設備,新指令第五類為例,包含音樂設備、玩具、休閒和運動設備(外觀尺寸不超過50公分) 。
- 第一階段:指令生效日(2012年08月13日) 至 3 年後(2015年08月14日),再利用率(Recycled)應達50%,再生(Recovered)率應達70%。
- 第二階段:2015年08月15日至 3 年後 (2018年08月14日),再使用(re-use)及再利用率應達55%,再生率應達75%。
- 第三階段:2018年08月15日起,再使用及再利用率應達55%, 再生率應達75%。
5. 新指令於附件六明確列出輸往歐洲之運輸要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