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對REACH之成品定義重新釋疑
No.14/2015
自2007年執行 REACH 指令以來,部份會員國(瑞典、比利時、 丹麥、 法國、 挪威 、德國和奧地利)對「成品 (Article)」定義有不同的見解,他們一致認為零部件即可被視為一個成品,並符合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 (Candidate List of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的相關規定,而不是以組合後的最終產品計算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化合物的含量。故法國商業和貿易企業聯合會(FCD)及(FMB) 於2014年請求歐盟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ECJ),針對REACH指令之「成品」定義做釋義,近日歐盟法院公布對「成品 (Article)」的判決(EU court judgement) 結果...詳全文
資料來源: EU court judgement (僅提供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