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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时事 > 欧盟RoHS指令与规范 > 欧盟第二次RoHS相关利益者咨询意见报告

欧盟第二次RoHS相关利益者咨询意见报告

  • 2008-05-02

歐盟第二次RoHS相關利益者諮詢意見報告

去年春季,欧盟执委会为RoHS法令订出审视(review)主题,并开始咨询​​程序以鼓励相关利益者提供他们的意见。咨询会议的结果将作为修改RoHS法令的依据。第二次的咨询委员会自2007年12月开始,2008年2月底结束。而此次的咨询会共收到62个回函,其中,来自私人企业的为14封、来自电子电机产业的业界组织(主要来自美国和日本,及第三世界国家)共26封、材料制造商及协会8封、非政府组织(NGOs)2封、和来自欧盟会员国及其他国家的6封。

此次审视主要讨论是否将医疗器材和监视及控制仪器纳入RoHS指令范围,以及是否需要扩大RoHS指令限用/禁用物质。咨询结果显示,几乎所有的相关利益者皆同意将医疗器材和监视及控制仪器纳入RoHS指令的管制。而大多数的业界利益相关者表示不认为需要增加其他电子电机设备中的物质限用, 因为欧盟新化学品法规REACH将会管制电子电机设备中对环境有危害之物质。相对地,非政府组织(NGOs)表示支持扩大RoHS指令限用物质,并提出一些应优先纳入管制的物质清单及充份的举证资料。而认为应该扩大RoHS限用物质的相关利益者,表示如有充份的证据支持应新增管制物质,可以配合豁免条款的方式扩大管制物质;如此一来业界也比较能够接受。

因有些意见反应可将RoHS指令纳入REACH法规管辖, 参与咨询的欧盟所有会员国一致表示REACH法规对于电子电机设备中危害物质管制仍不完全适当(例如:管制数量级距太高、注册截止期限太长、对于进口成品的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因此不愿将RoHS指令归属于REACH法规范畴。

而在RoHS指令定义方面, 则有意见表示应该为“固定设备”、“大型工业用工具”等在附录以举例方式说明,以减少产生某些产品落于灰色地带的疑虑。许多(特别是某些特定工业的)相关利益者坚持 “上市(putting on the market”)一词需做更明确定义。

而在法令执行方面,所有相关利益者皆同意在审视RoHS指令时,加入规定强化市场监督机制,行政合作以及以合规测试。而有关合规测试(Conformity assessment)的程序,业界一致表态反对藉由第三方认证宣告合规,而倾向以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自我宣告和使用其他标准的方式证明其产品符合法规要求。

此次咨询意见征询的意见将作为执委会之后审视RoHS指令的依据之一,而执委会目前也着手拟定RoHS指令改版草稿及其影响评估。

附件为此次意见征询的意见整合摘要报告,另外,也可至以下网址参考各利益团体之意见函http://circa.europa.eu/Public/irc/env/rohs_2008_review/home

– 参考资料来源: 欧盟WEEE网站 2008-04-22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仅供参考,请以原文为主

其它相关档案下载:
RoHS 2nd_consultation_comment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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