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指令下月首讀
新修訂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指令(WEEE指令)將於2010年11月23日在歐洲議會首讀。
2010年9月8日,歐洲議會環境、公共衛生及食物安全委員會(ENVI委員會)公布其最後一份報告,列出他們認為應對歐洲委員會WEEE指令修訂議案作出的更改。歐洲議會將於11月23日的全體大會討論該份報告,並進行投票。
ENVI委員會報告的要點如下:
ENVI委員會希望修訂後的指令能涵蓋所有類別的電器及電子設備,被明確排除者除外。他們認為,指令只應不適用於大型固定裝置、大型固定工業工具、只供專業用家使用的非公路流動機械,以及光伏組件。
收集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方面,報告強調各類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固然都是回收目標,但成員國應特別留意不要讓小型電器,包括電子消費品和小型資訊科技產品等成為漏網之魚。這些電器應另外回收,不能和大件或未經分類的家庭垃圾混在一起;未經處理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不應被送往堆填區或焚化爐。
報告指出,為盡量增加整全電器的再用機會,成員國必須確保回收計劃規定在回收點把可再用電器分隔開來,然後才能把報廢設備運往他處。
至於回收目標,ENVI委員會希望到2016年,能回收至少85%在成員國產生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委員會希望確保成員國到2012年能回收至少人均4公斤的報廢設備,或跟該成員國在2010年回收設備的同等重量,視乎何者較多。成員國更須確保回收水平在2012至2016年間逐年遞增。成員國可以把目標訂得更高,但須向歐委會匯報。
為證明達到最低回收率,成員國須確保境內的回收設施、配送機構、生產商或其代表等有免費途徑,每年向成員國呈交處理報廢設備的資料。
報告對回收目標的要求非常具體,對各類設備都有特定的回收、循環再造及準備再用目標。舉例來說,屬於第二類的顯示屏,包括電視機和數碼相框,回收率須達80%,循環再造率達65%,準備再用率達5%。第五類的小型電器,包括照相機和小型電子消費品,回收率須達75%,循環再造率達50%,準備再用率達5%。第六類的小型資訊科技及電訊設備,例如個人電腦及電話,回收率須達85%,循環再造率達75%,準備再用率達5%。
ENVI委員會並要求,歐委會須確保已為報廢設備的回收、儲存、運送、處理、循環再造、修理及準備再用訂立協調的標準。假如營運商能證明自己符合這些協調標準,則當局會視他們為符合指令規定。
非法出口廢料方面,報告規定,對於根據廢料付運規例(1013/2006)出口到歐盟以外的報廢設備,出口商須於付運前提交證據,證明該等廢料會在相等於指令規定的情況下進行循環再造及準備再用。循環再造及準備再用後,須獲當局確定已符合該等條件。這些規定旨在防止出口商虛報該等設備仍然可用,只是運往外地修理,而事實上卻是在第三國當作廢物非法傾倒。
至於生產商的出資責任,報告規定成員國為改善報廢設備的回收情況,應根據「污染者付款」(污染者通常包括零售商、消費者和生產商,而非一般納稅人)的原則,在銷售新設備的時候籌集足夠的資金。這是為了承包從家庭回收報廢設備的費用,包括營運回收設施以及舉辦活動以提高廢料管理意識的成本。
ENVI委員會又認為,為確保註冊、資料及匯報系統運作暢順,歐委會必須採納一套註冊及匯報形式,並規定匯報密度。註冊及匯報形式至少須包括以下資料:被投放在國家市場的新設備數量、設備種類、品牌、產品類別和保證。回收設施的營運商須每年向國家當局匯報,讓當局能比較已回收報廢設備的份量與實際被轉送循環再造設施的報廢設備份量。這些報廢設備只應被轉送至認可處理設施。
假如歐洲議會全體大會投票決定接納ENVI委員會提出的各項修訂,歐盟部長理事會也表示贊同,則建議中的指令將獲採納。另一方面,假如意見仍有分歧,則歐洲委員會、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將協商一份最終文本,然後通過。預期最終文本可於2011年上半年通過。之後,成員國有數月時間採納及實施新指令的規定。
ENVI委員會在2010年9月8日發表的報告內容,可通過下列連結瀏覽:
http://www.europarl.europa.eu/sides/getDoc.do?type=REPORT&mode=XML&reference=A7-2010-0229&language=EN#title2
–資料來源:貿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