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繼2008年將15種物質被列入首批REACH高關註名單(SVHC)後,公佈了首批需ECHA授權才能使用的物質名單草案。根據該草案,7種物質首先被列入了清單(附件XIV)。
被列入清單的7種物質分別為:5-叔丁基-2,4,6-三硝基間二甲苯(二甲苯麝香)、短鏈氯化石蠟(SCCPs,C10~C13)、六溴環十二烷(HBCDD)和所有有關聯的主要非對應異構體、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4,4'-二氨基二苯甲烷(MDA)。
根據REACH法規,企業如果要使用進入授權名單的物質,就必須申請許可。申請者必須論證物質使用風險可以充分控制,或是社會經濟利益超過使用風險,且沒有替代物和相應的替代技術。
ECHA表示,他們是根據產品的固有特性、用途和批准用量來評估是否將這些化學品列入REACH限制清單的。各利益相關方必須於2009年4月14日對磋商做出回應,ECHA將於2009年6月1日之前確定優先列表。 ECHA還建議,授權申請應當在以上物質進入REACH附件XIV後24~30個月期間提交。這些物質進入名單之後,42~48個月後將不再繼續使用。
ECHA還建議,76/769/EEC指令中特殊條件下允許使用的豁免類物質,也應加入評估當中。 ECHA表示,將參考協商期間所收到的評論及成員國委員會的意見,可能會對草案進行修改,並將該提議提交到歐盟委員會審議。對於是否對蒽、氯化鈷、五氧化二砷、三氧化二砷、重鉻酸鈉二水合物、氧化雙三丁基錫、酸式砷酸鉛、三乙基砷酸酯等8種物質進入SVHC名單的物質進行授權,ECHA表示將在晚些時候再做考慮。
ECHA建議下游企業應盡快排查是否正在使用被列入SVHC的原料,定期審核供應商(必要時向原料供應商提供安全數據表),並在規定期限內逐步替代SVHC原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