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蒐集與分析美國清潔競爭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 簡稱 CCA)的推動與作法,主要調查與蒐集有關美國在該法案上的規定及對臺灣企業的影響,並提出建議企業可如何因應。其次,本文亦歸納出歐盟(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簡稱 CBAM)與美國CCA的比較,協助中小企業盡早因應歐美兩國釋出的碳關稅政策。 壹、法案概述: 2022年6月,由美國參議院提出《清潔競爭法案》,對能源密集型進口產品實施碳邊境調整,預計從2024年開始對美國製造的產品和美國進口商徵收碳關稅,包括煉油、石化、化肥、水泥、鋼鐵和鋁。 與歐盟CBAM不同的是碳關稅計算的基準線及徵收的對象,美國CCA法案針對進口商及國內的製造商收取碳費,但國內製造商出口至他國能獲得退稅;計算方式以美國財政部依據所申報的資料去計算每一類美國產品平均的碳含量,作為課徵碳稅的基準線,若製造商的碳強度超過美國該產業適用的碳強度基線,則必須就超過的部分支付碳稅。 此外,2025年起該基準線會每年下調2.5%,2029年後每年下調5%。值得注意的是,出口至美國的應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