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环保税法已于今(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规范适用环保税法的8项货品项目,其中包括燃油料(汽油、飞机汽油、柴油、煤油、重油、润滑油、润滑剂) 、煤炭、HCFC溶液、塑胶袋、限制使用杀虫剂、保管林产药物、仓库消毒剂及消灭白蚁药物。 据越南税务总局表示,前列8 项货品于使用时,将造成广泛的环境污染,为此,使用该等货品的对象,应予以课税,而为节省税务机关课征环保税支出的费用,该环保税的适用对象,为从事该等货品生产的家庭户、个人及组织。 越南环保税法亦规定国会常务委员会具体规范前8 项货品适用下列的课税额,且于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一、 汽油及飞机汽油:每公升为1,000越盾; 二、 其他燃油料每公升为300越盾; 三、 Antraxit煤每公吨为20越盾; 四、 其他煤炭每公吨为1万越盾; 五、 HCFC溶液每公斤为4,000越盾; 六、 塑胶袋每公斤为4万越盾; 七、 杀虫剂每公斤为500越盾; 八、 其他剩余孳药物每公斤为1,000越盾。 (注:目前官价汇率1美元兑换20,803越盾加减1%) 越南统计总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该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较2010年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