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5日,环保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即环保部7号令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关于任何聚合物,只要是没有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任何一家单位生产或者进口均需要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国外的厂商必须委托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作为代理进行登记。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就算这个聚合物中所有的单体都在《名录》中,但这个聚合物本身没有列入《名录》,那这个聚合物还是需要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7号令对新聚合物的特别规定,可以简单概括为特殊情形的简易申报和常规申报: 1.聚合物的特殊情形的简易申报条件(无吨位数限制): ﹡聚合物本身不在《名录》中,但聚合物的一个或者多个新化学物质单体/反应体重量百分比分别小于或者等于2%; ﹡聚合物本身不在《名录》中,但是聚合物中的所有单体或者反应体均在《名录》中; ﹡低关注聚合物; 2.聚合物的常规申报条件: ﹡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低于一吨而又没有列入《名录》中的聚合物,若选择办理常规申报,在通过五个步骤的辨别程序后,按常规申报最低量级的数据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超过一吨而又不符合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