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批准通过禁用全氟辛烷磺酸(PFOS)NO.28/2008加拿大政府最近批准通过了环境部于2007年1月9日发布有关禁用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简称PFOS) 及其盐类和其衍生化合物于消费性产品的法规提案。该法规要求自2008年5月29日起,禁止PFOS的制造、使用、销售、提供、进口及制造含有PFOS的产品。该法规是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 (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简称CEPA 1999)中第319项的93(1)分项所制定的。旨在防止下列物质于使用时对于环境造成的危害。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含有C8F17SO2, C8F17SO3或C8F17SO2N基的化合物在欧洲方面,欧洲议会于2007年投票通过了欧盟危险物质指令(76/769/EEC)的新增修正2006/122/ EC,严格限制全氟辛烷磺酸(PFOS) 及其相关物质的投入市场和使用。各成员应于2007年12月27日前将指令内容转换为其国内法,并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