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15)規定,所有用於支撐、保護或運送物品之木質包裝材料(例如:墊木、托板、板條箱、棧板等) ,皆須經過熱處理或溴化甲烷燻蒸消毒,以消滅木質包裝材料中的有害生物這些處理過程應在木質包裝材料的兩相對面上以IPPC標誌證明之(此規定不適用於 6mm (0.24”)以下之木片、原木包裝、以及經加工處理之木材,例如合板、 瓦楞紙板、纖維板、薄木片等) (a) 熱處理 (HT) 木質包裝材料應依規定之時間及溫度加熱處理,木芯溫度至少須達56°C,加熱時間至少須為30 分鐘 (b) 溴化甲烷(MB)薰煙消毒(Methyl Bromide) 木質包裝材料應以溴化甲烷(MB) 燻蒸消毒,最低標準如下: 時間24小時劑量48g/M356G/M364G/M3溫度21度C16-20度C10-15度C(費用:檔貨:50塊內NT$1500、20呎櫃-NT$1800 、40呎-NT$2300)目前已有很多國家規定運抵下列國家之貨物/貨件,如採用不合格之木質包裝材料(未經處理或未依規定標示者)裝載,則該批貨物將被拒絕入關、並被要求立即自抵達港口退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