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初,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环境卫生中心(CEH) 根据该州的《安全饮用水及禁用有毒物质法案》(一般称为第65号提案) ,对24家婴儿产品零售商及分销商采取法律行动,声称这些公司提供的产品含有超过标准之氯化阻燃剂,即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简称TDCPP)。涉及的产品包括以海绵填充的摇篮褥垫、婴儿床褥垫及手提婴儿床等。 由环境卫生中心发出的违规通知书指出,有关产品的海绵填充部分经过处理,含有上述阻燃剂。消费者包括儿童有机会吸入、吞入或经皮肤接触到该物质。环境卫生中心表示,有关产品并无附上明确及合理的警示,说明TDCPP有致癌风险。 2011年10月28日,加州环境卫生风险评估办事处(OEHHA)把TDCPP纳入第65号提案的限制清单内,但生产商要到2012年10月28日才需要正式遵守警告标示规定。换言之,加州要到最近才可以对含有该种物质的消费品提出起诉。环境卫生风险评估办事处为TDCPP订出的安全标准为每天摄入5.4微克,假如接触量低于这个标准,则毋须加上警告标示。 第65号提案规定,企业若知悉所提供之消费品、食品、药物或其他产品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