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DA發布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四條修正條文 No. 18/ 2010 為了加強食品器具、容器、包裝及奶瓶之衛生管理,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於99年11月22日正式公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四條。主要修正有關塑膠類及塑膠材質之規定。 研究發現,塑膠中常添加的塑化劑屬於環境荷爾蒙,如果長期暴露過量,有可能會干擾內分泌。含有「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i-(2-ethylhexyl) phthalate, 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n-butyl phthalate, DBP)」的食品器具,包括塑膠製的便當盒、水瓶、醬料瓶及PVC保鮮膜等,為加強管理,衛生署公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4條修正草案,增訂「DEHP」及「DBP」塑化劑濃度,限量分別為1.5ppm以下及0.3ppm以下。 如同修正草案,這次修正條文還增訂聚碳酸脂(polycarbonate, PC)材質(奶瓶除外)、聚醚碸樹脂(polyethersulfone, PES)材質奶瓶、聚苯碸樹脂 (polyphenylene sulfone, PPSU) 材質奶瓶的雙酚A溶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