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0年3月23日公布的歐洲委員會第2010/169/EU號決議,歐委會已決定修訂用於製造接觸食品的塑料添加劑名單。 歐委會把「接觸食品物料」界定為會接觸到食品的物料和物品,包括包裝物料、餐具、碗碟、加工機器、容器等,甚至包括接觸到人類用水的物料和物品。 歐委會第2002/72/EC號指令與接觸食品物料和物品有關,其附件III列出可能用於生產塑膠物料和物品的添加劑。 2004年,歐洲食品安全局批准塑料包裝生產商Ciba的申請,把化學物質「2,4,4′-三氯-2′-羥基二苯醚」暫時納入上述附件。2009年4月21日,Ciba通知歐委會,認為該化學物質不再適合用作製造食品接觸塑料的添加劑,因此撤回申請。 其後,歐委會決定從第2002/72/EC號指令附件III的添加劑臨時名單中剔除上述化學物質。歐委會允許生產商在過渡期內逐步取締以該化學物質為添加劑的產品。2010年11月1日前採用該化學物質製造並投放市場的塑膠物料和物品,可以繼續銷售,直至2011年11月1日,但仍受全國法例約束。 因此,生產商須於2011年11月前,把使用「2,4,4′-三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