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已頒布電子廢棄物(管理和處理)規定 No. 14/ 2011 印度環境與森林部 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 Forest, (MoEF)日前正式公告關於”電子廢棄物(管理和處理)規定”。新規定適用於信息技術和電信設備(如傳真機,主機,筆記型電腦和電話),以及消費性電子產品(如空調,冰箱,電視機和洗衣機)。也對生產者,回收中心(collection centers),消費者或大宗消費者,拆解和回收處理業者定義相關應盡之責任。該規定預計於 2012年5月1日生效。 重點包括: 相關規定歸納如下表: 物質 範圍 限值 生效日期 鎘(Cd)鉛(Pb)汞(Hg)六價鉻Cr 6+)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 •電子及通信設備•消費性電子電器產品均質材料 鎘 ≤ 0.01%鉛 ≤ 0.1%汞 ≤ 0.1%六價鉻 ≤ 0.1%多溴聯苯 ≤ 0.1%多溴二苯醚 ≤ 0.1%豁免: 某些豁免允許\\\的。請參閱\原文 “表II”( schedule II)。 2012年5月1日 資料來源MoEF 通知 (印度)完整內容,請查閱\\\原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