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GRI於2016 年推出永續資訊揭露標準,2021年10月5日發布重大改版訊息。新公告「通用準則2021」特別納入「人權」和風險領域之「盡責調查」項目,2023年1月1日生效。GRI也針對第一個特定行業的揭露規範發布「石油和天然氣行業準則」。為讓全球的組織能夠有更加精確、透明的方式,了解其對經濟、環境和社會層面的影響。
GRI準則2021包含「GRI 1 基礎」「GRI 2一般揭露」和「GRI 3 重大性主題」。GRI 2一般揭露中,有關注公司員工、治理策略、利害關係人等,並將「人權評估」與「盡職調查」納入到一般揭露指標中。在「GRI 3 重大性主題」中,給予組織鑑別重大主題時宜遵循的程序指引,幫助組織有效鑑別並順利揭露有關重大主題的要求。
以「衝擊」為主的重大性分析為2021年新版最大差異性,相較GRI 2016版本以「利害關係人關注程度」及「對環境、經濟及社會面向的衝擊程度」鑑別報告書重大主題,新版GRI 2021更著重於企業與利害關係人評估「對環境、經濟及人(包含人權)的實際與潛在衝擊重大程度」。
重大性分析流程分為四大步驟,從了解組織環境背景、鑑別實際與潛在衝擊、評估衝擊程度,到排序衝擊程度並進行報告揭露。其中前三步驟為報告組織的例行性永續議題衝擊鑑別,步驟四則於編製報告時進行重大主題排序。企業須依循這四大步驟,定期評估管理營運衝擊,並於出版永續報告書時揭露管理方針。
1.架構變化
新發布GRI 通用準則為全新架構,包括–通用準則(Universal Standards)、產業準則(Sector Standards)、主題準則(Topic Standards)。
通用準則與主題準則是現行GRI架構就有的概念,產業準則則是本次改版的重大變化。現行的通用準則是GRI101、GRI102、GRI103,此次改版將調整為 GRI 1、GRI 2、GRI 3,其中 GRI 3的名稱從原先的管理方針(Management Approach)改為重大主題(Material Topics)。
GRI 1(基礎):說明GRI準則目的和系統,並解釋永續報告的概念,規範企業組織必須遵守的要求及報導原則,按照GRI 準則進行揭露。
GRI 2(一般揭露):從原來的GRI 102六大類(組織概況、策略、倫理與誠信、治理、利害關係人溝通、報導實務)共56條揭露細項,整併為5大類(組織與報導實務、營運活動與員工、治理、策略政策和實務做法、利害關係人溝通)共30條揭露細項。
GRI 3(重大主題):針對企業組織如何確定重大主題給了指導建議,包含確定重大主題的過程、重大主題羅列、如何管理重大議題等。
2.不再區分核心或全面選項
現行編制永續報告書時有兩個選項可以依循(核心與全面),兩者差異取決於報告中揭露內容的程度。未來新版通用準則不再區分核心或全面選項,凡是採用GRI準則編撰永續報告書將依循GRI 2(一般揭露)所有項目。
3.新增產業準則(Sector Standards)
本次通用準則改版引入新產業準則概念,建立產業準則目的是希望每個行業的永續報告書能真正反映出對利害關係人的重大影響,藉由產業內建議揭露標準,期望提升企業組織永續報告書的品質與一致性;透過行業準則、給予明確的重大主題鑑別程序與揭露要求,未來產業準則計畫將針對特定40種行業制定揭露指引,考量對環境、社會和經濟的重大影響,石油和天然氣、煤炭、農業、水產養殖和漁業是優先考量的行業別,目前產業準則第一個推出的是 GRI 11石油與天然氣產業( GRI 11 Oil and Gas Sector 2021) 。
新版準則新增行業準則,企業需將內部鑑別出的重大主題與其對應,確認是否符合行業預設的衝擊範疇;並依所屬的行業準則進行重大性分析,評估實際及潛在衝擊,最後參照行業準則與內部評分進行衝擊主題的排序。
4.強化人權與盡職調查
此次改版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強制要求所有的報導組織一定要揭露關於人權、勞工權益的資訊與管理作為。新版GRI 2(一般揭露)把人權與盡職調查納入揭露標準。過去企業組織在永續報告書中不一定將人權議題當成重大主題來揭露,未來GRI將要求企業組織需說明公司如何實踐尊重人權的政策承諾以及如何將這些承諾貫穿於組織活動與商業關係之中。
5.整併報導原則
一本兼具品質與內容的永續報告書除了依循GRI準則揭露外,尚須考量報告書的報導原則。現行報導原則分成兩個群組:「定義報告書內容的原則」和「定義報告書品質的原則」,新版的通用準則將過去內容及品質原則整併成8項原則。
新版GRI通用準則中修改較多的重大主題鑑別程序,以往多以企業內部自行制定的決策程序進行,未來企業必需更加注重鑑別程序否符合新版準則的要求;對於新版GRI通用準則特別注重的人權主題與盡職調查。GRI準則重視平衡報導,藉由管理高層參與編製確保 ESG 與企業目標連動,跨部門協作和資源整合更順暢,讓永續報告書能真正邁向永續。
作者:(財)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品質環境安全部 企業永續組 鄭淑澐 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