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9日,歐洲議會投票通過《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指令》(簡稱WEEE指令)修訂案。歐洲委員會、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曾於2011年12月20日就指令修訂案的新條文達成非正式的三方會談協議。
修訂後的指令經理事會正式採納後,將於歐盟《官方公報》刊載當日生效,並須於18個月後在成員國實施,不過部分規定的過渡期會較長。修訂後的指令包含下列主要規定:
範圍:修訂後的WEEE指令涵蓋\各類電器和電子設備。修訂後的指令生效起6年後,除了下列(a)至(g)項,所有電器和電子設備均須歸入附件III所列的6個類別之中(詳見表1)。而六年過渡期間(分類原則大致同於修正前指令分類(10大類別,詳見表2)。
表1、WEEE修正指令規範EEE類別分類
類別 | 附件三EEE分類 | 類別清單 |
1 | 溫度設備 | 冰箱、 冰櫃、空調設備、除濕設備… |
2 | 螢幕、監視器和含螢幕大於100 cm2的設備 | 螢幕、電視、LCD相框、顯示器、筆記型電腦… |
3 | 照明設備 | 直線式螢光燈管、小型螢光燈管、螢光燈管、低壓鈉燈管、LED… |
4 | 大型設備(任一外部尺寸大於50cm) | 洗衣機、洗碗機、電爐、音響設備、用於編織的加工器具、大型影印機、大型醫療設備、大型監控設備、大型投幣老虎機、太陽能電池板… |
5 | 小型設備(外部尺寸沒有大於50cm) | 吸塵器、用於縫紉的加工器具、微波爐、電腦、通風設備、時鐘、樂器、電子玩具、運動設備、煙霧偵側器、自動調溫器、小型電子工具、小型醫療設備、小型監控設備、附小型設備太陽能電池板… |
6 | 小型資訊與通訊設備(外部尺寸沒有大於50cm) | 手機、GPS、個人電腦、印表機、電話… |
表2 WEEE修正指令過渡期間EEE類別分類
類別 | 附件一EEE分類 | 類別清單 |
1 | 大型家用設備 | 冷氣機、微波爐、洗衣機… |
2 | 小型家用電氣 | 吸塵器、烤麵包機、其他清潔器具… |
3 | 資訊技術和通訊設備 | 筆記型電腦、公共電話… |
4 | 消費性設備 | 電視機、音響設備… |
5 | 照明設備 | 小型螢光燈管… |
6 | 電機及電子工具 | 鑽孔機、縫紉機… |
7 | 玩具、休閒和運動設備 | 電視遊樂器、吃角子老虎機… |
8 | 醫療器材 | 放射治療設備、心臟儀器… |
9 | 監視及控制儀器 | 煙霧探測器、溫度調整器… |
10 | 自動販賣機 | 熱飲 自動販賣機… |
修訂後的指令將不適用於下列電器及電子設備:
(a) 擬用於外太空的設備;
(b) 大型固定工業工具;
(c) 大型固定裝置;
(d) 客貨運輸工具;
(e) 專業用途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f) 專為研發用途而設的設備,僅限於企業對企業的供應模式;
(g) 醫療儀器及體外診斷醫療儀器,以及有源植入式醫療儀器。
回收小型報廢電器及電子設備:成員國須確保經銷商在零售店內或鄰近範圍提供收集處,以收集已報廢的小型電器或電子設備(其外圍尺寸不超過25公分),最終用戶不需要繳付費用,也沒有責任購買同類型號的電器或電子設備。小型電器或電子設備的例子有手機、攝影機及小型影音產品。
收集目標:各成員國均須確保生產商切實執行,在這基礎上,每年須達到最低收集率。新修訂指令生效當年算起的4年後,即由2016年起,最低收集率為45%,有關成員國在某一年收集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總重量為基礎,計算出該總重量佔該國之前3年投放市場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平均重量的比率。之後,成員國須確保收集量逐漸增加,到2019年,收集率應達到之前3年在市場上的電器及電子設備的65%,或是該國境內產生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的85%。
保加利亞、捷克共和國、拉脫維亞、立陶宛、匈牙利、馬爾他、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及斯洛文尼亞等10個成員國,由於缺乏相關架構以及電器與電子設備使用水平不高,會訂立較低的收集目標。
回收再用目標: 成員國須確保生產商達到附件V訂立的最低目標。目標分3個階段達致。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以過渡期間規範10類產品分類(表2)為主,第三階段則以WEEE修正指令規範之6類產品(表1)為主。
例如,由指令生效起至3年後,屬於第4類的設備(即任何外圍尺寸超過50公分的大型設備),其中包括資訊科技和通訊設備、玩具、休閒和運動設備,必須達到以下目標:回收率達75%,循環再用率達65%;3年後回收率須達80%,準備循環再用率達70%;再3年後回收率須達85%,準備循環再用率達80%。詳細請見下表。
第一階段∶WEEE修正指令生效3年內最小回收率目標∶
產品類別(WEEE修正指令附件一) | 回收率目標(%) |
回收再利用(Recovery) | 循環再用(Recycling) |
1 或10 | 80 | 75 |
3 或 4 | 75 | 65 |
2, 5, 6, 7, 8 或 9 | 70 | 50 |
氣體放電燈 | — | 80 |
第二階段∶WEEE修正指令生效3年至6年間最小回收率目標∶
產品類別(WEEE修正指令附件一) | 回收率目標(%) |
回收再利用(Recovery) | 循環再用(Recycling) |
1 或10 | 85 | 80 |
3 或 4 | 80 | 70 |
2, 5, 6, 7, 8 或 9 | 75 | 55 |
氣體放電燈 | — | 80 |
第三階段∶本指令生效6年後最小回收率目標∶
產品類別(WEEE修正指令附件三) | 回收率目標(%) |
回收再利用(Recovery) | 循環再用(Recycling) |
1 或 4 | 85 | 80 |
2 | 80 | 70 |
5 或 6 | 75 | 55 |
3 | — | 80 |
奈米材料: 指令加入一些字眼,以便歐洲委員會能評估是否須要修訂附件VII,以處理電器及電子設備中的奈米材料。
付運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指令更嚴格規定關於付運未壞電器及電子設備往非歐盟國家的規例。為區別電器及電子設備與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當持有人聲稱擬付運的是舊電器及電子設備而非報廢電器及電子設備時,成員國必須要求持有人提供下列證明:(a)發票及合約副本,註明該等設備是供直接再用,功\能完全正常;(b)該批貨物中每件設備的評估或檢測紀錄副本,例如檢測證書、功\能證明;(c)持有並安排付運該等電器及電子設備的人士聲明,該批貨物中並無廢棄物料或設備;(d)以充分的包裝及適當的堆放方式,為貨物提供適當保護,以免貨物在運輸、裝貨及卸貨期間遭到損毁。
生產商註冊: 修訂後的指令簡化了電器及電子設備生產商的註冊及匯報規定。不過,指令生效後,在成員國沒有營業地點的生產商,仍須以書面授權方式在該國委任一名代表。
成員國的註冊機構會在其網站提供其他成員國註冊機構的連結,以便生產商或認可代表辦理註冊手續。
把指令轉置為全國規例:歐盟《官方公報》刊載經修訂的指令當日起計18個月後,所有成員國必須把指令的條文轉置為全國規例,在國內實施。原來的WEEE指令(第2002/96/EC號指令)將被廢除。
資料來源: European Parliament (201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