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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相關規範與時事
2017年 EU REACH確定新增四項高度關切物質 擴大展開成品零件供應鏈溝通
2017年 EU REACH確定新增四項高度關切物質 擴大展開成品零件供應鏈溝通 經由歐盟化學品總署(ECHA)會員國委員一致同意,預計2017年1月正式新增4項高度關切物質(SVHC),屆時SVHC將達173項化學物質。 4,4’-isopropylidenediphenol (bisphenol A)雙酚A EC 201-245-8;CAS 80-05-7 生殖毒性,大多數用於塑膠、樹脂中,少量應用再熱感紙上。BPA已被列限用附錄17清單中,禁用於熱感紙中。 Nonadecafluorodecanoic acid (PFDA) and its sodium and ammonium salts全氟癸酸及其鈉與銨鹽 EC 206-400-3;CAS 335-76-2 生殖毒性及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PBT),用途包括塑化劑、界面活性劑、潤濕劑、腐蝕抑制劑等。 4-heptylphenol, branched and linear (4-HPbl)支鏈與直鏈4-庚基苯酚 環境賀爾蒙特性 4-tert-pentylphenol (PTAP)4-三級戊基苯酚 EC 201-280-9;CAS 80-46-6 環境荷爾蒙特性,用途包括:製造合成樹脂、洗滌劑、塗料、接著劑、稀釋劑、除漆劑等。 根據REACH法規第7(2)條,凡製造/輸入含四項化學物質之成品,且符合以下兩項條件者,須於正式文件發布日起,6個月內時間向ECHA完成通報: - 每位製造或輸入商的所有成品中單項SVHC總量超過每年一噸;且 - 成品中SVHC濃度超過0.1%重量百分比。 該SVHC已完成註冊該用途或能夠排除暴露情況的話,則可免除通報義務。另外根據REACH法規第33條,若成品中含SVHC濃度達0.1%重量百分比,製造商與進口商必須進行供應鏈資訊傳遞,提供顧客與供應商足夠的成品中SVHC安全使用資訊,規範中要求應至少提供SVHC之名稱。當消費者要求提供安全使用資訊時,成品供應商應在45天內無償提供。 2015年9月10日歐盟法院 (ECJ) 認定成品的SVHC之相關規定必須以成品中各零件作為計算基礎。對此歐洲化學總署 (ECHA) 於2016年7月釋出成品之物質規範指引的更新草案,並進行公開諮詢,指引最終版本預計2017年第1季公告。歐盟REACH法規SVHC的更新是國內輸歐廠商需持續關注的議題,業者應提早確認商品與供應鏈中是否需擬定相關商業因應策略,鞏固輸歐商業權益。 成品之物質規範指引的更新草案內容請詳附件: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 in articles_draft 資料來源: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2016-12-23) 附件檔案: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 in articles_draf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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