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布RoHS和WEEE指令新修正草案版本
2009年9月3日,歐盟理事會秘書處向歐盟成員國代表提出RoHS指令及WEEE指令新版本修正案。
去年12月3日,歐洲委員會建議修訂RoHS指令及WEEE指令,目的是加強指令的嚴謹度、增加生產商的責任及加強歐盟27國的市場監控制度。
修訂RoHS指令: 草案涵蓋所有電器及電子設備,只有排外項目除外。原先建議文本的附件I和II(分別是電器及電子設備類別、落入有關範疇的產品)已從草案內容中刪除。
草案已排除防衛(軍事)設備,這類設備是其他並不落入RoHS法規範疇的設備的一部分,並不以單一功能或商用產品的性質出售。最新加入排除名單的產品有大型固定工業工具及管風琴樂器。
RoHS指令的要旨是限制電器及電子設備中某些有害物質的含量。草擬第4條規定電器及電子設備,包括市場上作維修或再用用途的替換零件,不得含有附件四所列的物質。附件IV所列的限用物質與現行RoHS指令中已經限制使用,即鉛、汞、鎘、六價鉻、聚溴聯苯(PBB)及聯溴二苯醚(PBDE)相同,並未加入新的限用物質。
RoHS草案載有多項生產商、進口商和分銷商應負的責任。於電器及電子設備上市前,進口商將須確保生產商已經進行適當的合格評估程序。進口商亦須於電器及電子設備上顯示其名稱,商號或商標,以及聯絡地址;若不可行,則應於電器及電子設備的包裝或附隨文件上顯示。
修訂WEEE指令: 理事會承認要達到WEEE的回收目標存在困難,特別是要在2016年達致建議中的65%回收率,因此有需要進一步討論回收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棄物類別。
修訂後的草案重新插入附件IA and IB (電器及電子設備類別,及落入這些範疇的產品清單)。現在第2(4)條草擬條文特別補充,來自私人住戶及私人住戶以外單位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棄物,一概視為來自私人住戶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棄物。以影印機為例,即使主要是由企業使用,但由於私人亦會購買使用,因此報廢時會被視為來自私人住戶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棄物。
新草案又澄清,「placing on the market」係指成員國的市場,並非歐盟市場。這對業者履行登記責任十分重要,因為這意味電器及電子設備生產商(包括進口商)須於他們推出產品的每個市場所在國家進行登記。
WEEE指令草案列出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棄物的回收目標,以及出資規定。草案明訂,成員國應鼓勵生產商承擔私人住戶廢棄物回收設施的所有成本。理事會最新的草案補充,若成員國要求生產商承擔回收設施的成本,則須確保棄置於回收設施的廢棄物和以其他途徑回收的廢棄物是免費交予生產商,或是其他合適的機構以便為循環再用進行準備工序。
歐盟理事會預計將於今年年底進行草案內容辯論,歐洲議會則預計於2010年4月就WEEE及RoHS指令草案投票,之後可能立即採納兩項新指令。通過之RoHS和WEEE指令將分別於歐盟《官方公報》公布當日起後18個月正式於歐盟27國生效。
RoHS指令草案 http://register.consilium.europa.eu/pdf/en/09/st12/st12847.en09.pdf
WEEE指令草案 http://register.consilium.europa.eu/pdf/en/09/st12/st12848.en09.pdf
- 參考資料來源:香港貿發網 200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