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法規正式規範標準
歐盟於2002年11月完成通過RoHS指令,並於2003年2月13日正式公告,其內容中明確的宣示將於2006年7月1日開始,電子產品全面禁用包括鉛(Lead)、鎘(Cadmium)、汞(Mercury)、六價鉻(Hexavalent chromium)、溴化物耐燃劑(Polybrominated biphenyls、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等六種物質。歐盟指令需在各國轉換為國內法規,故各國可能有不同之執行方式。 但由於有些物質原本就存在於原料當中,隨製造過程進入產品中,且仍然無法有效的完全去除。這類物質可視為天然的雜質,並非蓄意添加。為了管制上的方便,歐盟另外增訂最大容許濃度(MCV)作為廠商執行的依據:鉛、汞、六價鉻、溴化物耐燃劑(PBB及PBDE)為0.1%,鎘則為0.01%。 (http://eudir.nccp.org.tw/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