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環保稅法已於今(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中規範適用環保稅法的8項貨品項目,其中包括燃油料(汽油、飛機汽油、柴油、煤油、重油、潤滑油、潤滑劑)、煤炭、HCFC溶液、塑膠袋、限制使用殺蟲劑、保管林產藥物、倉庫消毒劑及消滅白蟻藥物。 據越南稅務總局表示,前列8 項貨品於使用時,將造成廣泛的環境污染,為此,使用該等貨品的對象,應予以課稅,而為節省稅務機關課徵環保稅支出的費用,該環保稅的適用對象,為從事該等貨品生產的家庭戶、個人及組織。 越南環保稅法亦規定國會常務委員會具體規範前8 項貨品適用下列的課稅額,且於必要時可予以調整: 一、 汽油及飛機汽油:每公升為1,000越盾; 二、 其他燃油料每公升為300越盾; 三、 Antraxit煤每公噸為20越盾; 四、 其他煤炭每公噸為1萬越盾; 五、 HCFC溶液每公斤為4,000越盾; 六、 塑膠袋每公斤為4萬越盾; 七、 殺蟲劑每公斤為500越盾; 八、 其他剩餘孳藥物每公斤為1,000越盾。 (註: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0,803越盾加減1%) 越南統計總局日前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該國國內生產總值(GDP)較2010年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