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擬革新有毒物質管制法 今年4月,美國參議員勞滕伯格(Frank Lautenberg)提出草案,建議革新於1976年制訂的《有毒物質管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TSCA)。眾議院也提出了討論草案,在未來數月供議員、政府官員、業界代表及非政府機構審議。 《有毒物質管制法》授權環保署就化學品和化學混合品訂立限制規定,及要求業者履行滙報、記錄和測試責任。某些產品不受此法監管,包括食品、藥品、化妝品和殺蟲劑。法例包含多項規定,例如在製造新化學物質前,生產商、進口商和加工商須預先通知及進行測試;環保署須管理一個載有超過83,000種化學物質資料的資料庫;化學品進出口商須遵守認證匯報及/或其他規定等。 勞滕伯格表示,美國的工業化學品監管制度並不完善,他的法案旨在大舉修訂《有毒物質管制法》,規定所有工業化學品均須經過安全測試,並加強環保署監管有害化學品用途的權力,以及要求生產商提交資料,以證明生產中的化學品或將會面市的新化學品是安全的。法案要點包括: 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