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初,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環境衛生中心 (CEH) 根據該州的《安全飲用水及禁用有毒物質法案》(一般稱為第65號提案) ,對24家嬰兒產品零售商及分銷商採取法律行動,聲稱這些公司提供的產品含有超過標準之氯化阻燃劑,即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簡稱TDCPP)。涉及的產品包括以海綿填充的搖籃褥墊、嬰兒床褥墊及手提嬰兒床等。 由環境衛生中心發出的違規通知書指出,有關產品的海綿填充部分經過處理,含有上述阻燃劑。消費者包括兒童有機會吸入、吞入或經皮膚接觸到該物質。環境衛生中心表示,有關產品並無附上明確及合理的警示,說明TDCPP有致癌風險。 2011年10月28日,加州環境衛生風險評估辦事處(OEHHA)把TDCPP納入第65號提案的限制清單內,但生產商要到2012年10月28日才需要正式遵守警告標示規定。換言之,加州要到最近才可以對含有該種物質的消費品提出起訴。環境衛生風險評估辦事處為TDCPP訂出的安全標準為每天攝入5.4微克,假如接觸量低於這個標準,則毋須加上警告標示。 第65號提案規定,企業若知悉所提供之消費品、食品、藥物或其他產品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