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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P指令生態化設計解析

EuP指令生態化設計解析 歐盟對環保問題一貫高度重視,作為國際上環保立法的先行者,在電子電器領域,對產品從原材料到最終報廢的整個生命週期(Life cycle)進行全過程控制的政策日益明顯。繼WEEE和RoHS指令之後,歐盟在2005年7月6日正式公佈了關於耗能產品生態化設計的框架指令2005/32/EC(簡稱EuP指令),它作為集成產品策略框架的一部分,考慮了產品在整個生命循環週期內對資源和能量的消耗以及對環境的影響。 2008年以來,多種耗能產品的EuP指令實施措施已陸續頒布,今年還會有多種產品的實施措施進入立法程序,EuP指令對我國產品出口的影響將實實在在地表現出來。 2008年10月28日,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承辦了“家用和辦公用電子電氣設備待機和關機功耗”實施措施草案的TBT通報評議會,形成了代表我國企業看法的最終評議意見,並向歐方提交。目前該草案已正式成為法規並實施。我國涉及該實施措施的產品待機功耗普遍在1~5 W之間,而歐盟要求第一階段應達到1~2 W,第二階段應達到0.5~1 W。以我國每年出口歐盟該類產品5億台計算,僅此一項的成本增加就達到25~50億元,數字相當驚人

美的微波爐再次牽手SGS共同應對REACH

美的微波爐再次牽手SGS共同應對REACH 2008年11月,SGS與佛山市順德區美的微波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簽署協議,成為其應對歐盟REACH法規的合作認證檢測機構。 作為“行業創新領導者”,早在2006年6月,美的微波爐超前業界取得SGS頒發的IECQ HSPM QC 080000證書。 IECQ HSPM QC 080000是當前全球唯一的對在電子產品及製造過程中限制有害物質使用的認證標準。美的微波爐由此成功地向世界展示其在有害物質管控的能力,同時也成為全國第一家獲得此證書的中國企業。 當前不少國內企業把REACH化學品法規視為“複雜難懂”的法規。目前REACH法規已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對歐出口的企業都受到REACH的影響。做為REACH“物品”製造商的美的微波爐積極應對,經過將近一年時間嚴格甄選,SGS又一次成為其REACH戰略合作夥伴。 SGS根據美的微波爐企業的實際情況,為其及整個供應鏈量身定制了REACH全面解決方案,包括設計合理化的REACH實施策略、REACH差距分析、REACH實施培訓、供應鏈管理、產品的材料學分析及測試方案製訂、測試、審核,也預示著美的

EU REACH:授權物質清單開始公開諮詢 NO. 05/2009

EU REACH:授權物質清單開始公開諮詢                      NO. 05/2009 毆盟化學總署ECHA於2009年1月14日開始公開徵詢各界對第一版推薦授權物質清單(附錄XIV)草稿的意見。各利益團體能夠於2009年4月14日前利用歐盟化學總署相關網頁表格提供針對下列議題的建議: ECHA對7項物質的推薦草稿 ECHA將7項物質列入優先項目的理由 歐盟化學總署建議從高關注物質(SVHC)候選清單中挑出。優先列入的7項物質為: 二甲苯麝香 短鏈氯化石蠟 (SCCP) 六溴環十二烷(HBCDD)及其異構物 二氨基二苯甲烷 (MDA)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 (BBP)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 酯(DEHP) 在第一版推薦授權物質清單草稿,歐盟化學總署更進一步建議下列事項: 授權使用該物質,應於被納入REACH附錄XIV後的

SGS REACH專業技術書籍搶先看連載系列一

SGS REACH專業技術書籍搶先看連載系列一 書作者: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國際認證服務部陳慶今博士 第1章REACH綜述及術語與定義 第1節引言 “REACH”是歐洲“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限制”法規的縮寫,其真正的全稱應該是“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6年12月18有關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建立歐洲化學品管理局,修訂1999/45/EC指令,取消理事會第793/93號法規、委員會第1488/94號法規以及理事會76/769/EEC指令和委員會91/155/EEC,93/ 67/EEC,93/105/EC和2000/21/EC指令的第1907/2006號法規”。 從法規的性質上來看,這是一個法規,而不是大家相對熟悉的指令。兩者的差異是,歐盟法規無需轉化為個成員國法規後才生效,它直接在歐盟各成員國生效;指令則一定要先轉化為個成員國法規後才生效。 REACH是一部有關化學品管理的綜合性法規。有人認為它是“有史以來我國遇到的最為複雜、影響面最廣的一項國外技術壁壘”。從法規的複雜性和對業界的影響範圍和程度來看,確實此言不虛!但是,大家也不要認為REACH給企業帶來的只是技術壁壘

REACH限制名單草案再添7種物質

REACH限制名單草案再添7種物質 日前,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繼2008年將15種物質被列入首批REACH高關註名單(SVHC)後,公佈了首批需ECHA授權才能使用的物質名單草案。根據該草案,7種物質首先被列入了清單(附件XIV)。 被列入清單的7種物質分別為:5-叔丁基-2,4,6-三硝基間二甲苯(二甲苯麝香)、短鏈氯化石蠟(SCCPs,C10~C13)、六溴環十二烷(HBCDD)和所有有關聯的主要非對應異構體、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4,4'-二氨基二苯甲烷(MDA)。 根據REACH法規,企業如果要使用進入授權名單的物質,就必須申請許可。申請者必須論證物質使用風險可以充分控制,或是社會經濟利益超過使用風險,且沒有替代物和相應的替代技術。 ECHA表示,他們是根據產品的固有特性、用途和批准用量來評估是否將這些化學品列入REACH限制清單的。各利益相關方必須於2009年4月14日對磋商做出回應,ECHA將於2009年6月1日之前確定優先列表。 ECHA還建議,授權申請應當在以上物質進入REACH附件

中国WEEE 将于2011 年正式实施NO.9/2009

中國 WEEE 將於 2011 年正式實施 NO.9/20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 2008 年 8 月 20 日通過簡稱為中國 WEEE 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並於 2009 年 2 月 25 日公佈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凡是被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及相關活動都將適用於此條例。中國將針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多渠道回收、集中處理、以及資格許可制度。 中國 WEEE 基本規範 中國 WEEE 要求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生產、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 應當符合國家 有關電器電子產品污染控制的規定,採用有利於資源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設計方案,使用無毒無害 / 低毒低害以及便於回收利用的材料。此外,電器電子產品上或者產品說明書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有關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回收處理提示性說明等信息。除了具有完善污染物集中處理設施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集中處理廠,企業在申請登記後的 60 天內,若經過政府批准,方可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活動。未獲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

遠離靜電,系統化管理

2009年2月18日SGS公司獲得ESDA首個授權,從2009年2月份之後SGS公司可以從事基於IEC61340-5-1:2007的認證業務。 IEC61340-5-1:2007標準是ESDS20.20:2007之外的另一個新的防靜電國際認證標準,由IEC國際電工委員會頒布,2007年8月之前此標準一直是處於技術規範的狀態,並未形成國際標準。 IEC61340-5-5:2007標準是對ESDS20.20:2007標準的更新,目前歐洲和日本企業會更傾向於IEC61340-5-1標準的認證。對於ESDS20.20:2007標準的認證客戶靜電防護體係也可以按IEC61340-5-1:2007標準較為輕鬆的進行轉換。 SGS作為全球的知名認證服務機構,在防靜電認證與培訓領域一直具有強大的技術實力與豐富經驗,此次獲授權進一步佐證了SGS在認證業界服務中的領先地位。

澳洲能效標準( MEPS )測試-數字機上盒

澳洲能效標準( MEPS )測試-數字機上盒 法規實施2008年12月1日(澳洲)2009年4月1日(紐西蘭)所有入口到或在以上地區製造的數字電視機頂盒(Digital TV (DTV) set top box (STB))均要符合最低能效標準(MEPS),並且在Energy Labelling – Energy Rating 網站上註冊。注︰在以上實施日期之前生產的數字機頂盒仍然允許繼續銷售。 產品分類DTV STB  free-to-air (FTA)DTV STB  Subscription TV (STV)

澳洲能效標準(MEPS)測試-外置電源

澳洲能效標準(MEPS)測試-外置電源 法規實施2008年12月1日(澳大利亞)2009年4月1日(新西蘭)所有入口到或在以上地區製造的AC-AC及AC-DC外置電源在帶載及空載的狀態下要求符合表1及表2要求的最低能效標準(MEPS)注:在以上實施日期之前生産的電源仍然允許繼續銷售 適用産品外置電源 External Power Supply (EPS)AC-AC或AC-DC,輸入電壓包含230 VAC,單一輸出而且在特低電壓(ELV: 50 VAC or 60 VDC)範圍內,輸出不超過250 W或250 VA

歐盟RoHS指令修改及其應對策略

歐盟RoHS指令修改及其應對策略 歐盟RoHS指令(2002/95/EC)正在修改中。歐盟REACH附件17的限制要求即將於2009年6月1日開始生效。本文擬從歐盟RoHS指令的修改背景、修改的主要內容入手,簡要分析修改後的RoHS指令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應對措施,認為引入IECQ HSPM QC 080000中的有害物質過程管理(HSPM)的思路是最佳選擇,同時認為IECQ HSPM QC 080000中還可以應用於應對歐盟REACH法規關於有害物質和元素的限制要求。 歐盟RoHS指令修改背景 歐盟RoHS指令(2002/95/EC)於2003年1月23日發布、2006年7月1日生效後,對於進入歐盟市場上的電子電器設備中有害物質的控制起到了積極的效果,對於全球電子電器行業包括中國的電子電器行業的出口產生的重大影響。與此同時,該指令的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指令範圍的不確定,指令條款和定義不夠明晰,成員國對產品符合性判定方法的有差異,市場監管活動不太理想,與其他法規或技術進步不一致,如REACH/EuP,未納入醫療設備和控制和監視儀器,與歐盟其他法規的重疊都導致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歐

歐盟頒布富馬酸二甲酯緊急禁令 NO.11/2009

歐盟頒布富馬酸二甲酯緊急禁令 NO.11/2009 自2009年5月1日起,歐盟將禁止銷售含富馬酸二甲酯(dimethylfumarate;DMF)的消費品,已推出市場且含有DMF的產品須撤回,已售予消費者的亦必須回收。 第2009/251/EC號歐盟執行委員會決議中指出,在若干歐盟成員國出售的傢俱和鞋履中發現,產品內含DMF為損害消費者健康的主要原因。根據臨床試驗, DMF是一種生物殺傷劑,能防止皮革產品在潮濕氣候中發黴。DMF通常盛載於傢俱內的小袋中,或加到鞋盒裡。DMF會揮發,滲透到產品內,防止產品發黴;但是也會通過衣服滲透到消費者的皮膚上,引起皮膚接觸型皮炎、發癢、刺激、發紅和灼傷。在某些情況下,更會引致呼吸困難。 第2009/251/EC號歐委會決議適用於所有消費性產品,以及即使並非為消費者而設,但亦可能被消費者使用的產品。根據決議,自2009年5月1日起,不得在市場上推出含有DMF的產品。成員國須確保含有DMF的產品已從市場及消費者端收回,並且確保消費者充分瞭解這類產品的危險性。 含有DMF的產品是指附有DMF的產品或產品零部件(例如盛裝在一個或多個小袋中),或以該產品或產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決議延後一年實施特定產品的測試認證要求 NO. 06/2009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決議延後一年實施特定產品的測試認證要求 NO. 06/2009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The 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簡稱CPSC)於2009年1月30日透過官方網頁公告,決定延後一年實施擬議於2009年2月10日開始對生產商及進口商規範特定產品的檢測和認證要求,包括用於12歲以以下的兒童產品。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增加對所有符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規章或禁令的產品實施產品檢測和認證要求。 此一決議雖使兒童產品的製造商和進口商(大型或小型)不需要提出符合新法案要求的測試或認證報告,但仍需要滿足鉛和鄰苯二甲酸鹽的限制要求、玩具強制標準和其他要求。 委員會決定延後一年實施該規則,直至2010年2月10日經過委員會的重新表 決後再執行該要求。此一暫停中止決議不適用於: 受管制的特定兒童產品的第三方測試認證要求:     2008年12月21日後製造的鉛塗料和其他表面塗層的生效禁令 2009年1月20日後製造的全尺寸和非全尺寸嬰兒床和奶嘴的標準 2009年2月15日

RoHS排外項目評估建議報告出爐 NO.10/2009

RoHS排外項目評估建議報告出爐 NO.10/2009 2009年3月23日,代表歐盟執行委員會的Okö Institute和Fraunhofer IZM公開發行了針對RoHS指令2002/95/EC的現行和新增申請排外條款的評估報告。內容共審視了29項排外,而建議下列7項應從排外條款中移除: 第16項 – 管狀白熾燈中的鉛Lead in linear incandescent lamps (2006/310/EC) 第18項 – 放電燈中螢光粉的鉛活化劑Lead as activator in the fluorescent power of discharge lamps (2006/310/EC) 第19項 – 含PbBiSn-Hg及PbInSn-Hg成分之主要汞齊Lead with PbBiSn-Hg and PbBiSn-Hg in specific compositions (2006/310/EC) 第20項 – 用於連結液晶顯示器中前後平版螢光燈基質的含氧化鉛玻璃Lead in oxide glass used for bonding front and rear su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十一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12/2009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十一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12/2009 自2006年8月第一版電子企業綠色評鑑(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以來,綠色和平組織每三個月更新一次評比,並於2009年3月24日發行最新第十一版,共評鑑了17家世界知名大廠,產品涵蓋電腦、手機、電視和遊戲機。 評鑑重點此次評鑑延續第八版重點,依據15項準則評鑑各個大廠,內容涵蓋: 產品中是否使用特定的有害物質 是否能盡到回收廢棄產品地責任 改進與氣候和能源相關的企業方針及實踐 評鑑排名Nokia以7.5分蟬聯第一名,Samsung維持第二名,Philips因為提出有效可行的回收計畫從上期的第十五名大躍進與Sony Ericsson並排第三名。 Dell、Lenovo以及HP則皆因沒有達成之前所承諾的,在2009年底之前移除產品中的有害物質-聚氯乙烯(PVC)和溴化阻燃劑(BFRs)而遭到扣分導致名次下滑。HP表示,目前仍沒有可以有效應用的聚氯乙烯(PVC)和溴化阻燃劑(BFRs)替代物質,所以將以此為目標盡快改善,而Dell則承諾在2015年之前

北歐去年調查發現不符合RoHS指令之電子玩具

  北歐三國(丹麥、瑞典、芬蘭)環境局去年展開RoHS指令符規調查,對24種電子玩具進行測試,而結果顯示,其中3種玩具(其中一種是遙控飛機)的焊錫材料的鉛都超過RoHS指令限值。 而另人訝異的是,這些產品都附有完整的評估及合規報告顯示其符合RoHS指令規範,因此相關當局推估,報告可能出現造假或是違法的情形。 自2006年7月1日起生效的RoHS指令,規定銷售至歐盟境內之電子電機設備之六項有害物質不得超過規定限值。此六項限用物質分別為鉛、鎘、汞、六價鉻、以及兩項溴系阻燃劑(PBB、PBDE) 。 雖然不符合RoHS指令的產品已經下架,但是環境保護人士擔心,儘管廠商提供了合規報告,但事實上或許並不符合RoHS指令要求。 歐盟市場內有數百萬種電子設備,監督及執行而言對於各國會員國主管機關都是沉重負擔;因此可能因此疏忽一些造假或是不符合指令的產品仍流通於歐盟市場。 而北歐當局對於152種電子產品進行的另一項調查中也發現其中20種並不符合RoHS指令。 違規產品包括電動膠水槍槍嘴中含過量的鉛,而從中國進口無品牌電動膠水槍的瑞典進口商已受處份,而這批產品也送

歐盟環境委員會支持分階段取締白熾燈泡

  2009年2月17日,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European Parliament’s environment committee)表示支持歐盟執委會(以下簡稱執委會)提出的議案,由2009至2012年分階段取締白熾燈泡(incandescent light bulbs),並以節能螢光燈泡及鹵素燈泡(compact fluorescent and halogen light bulbs)等耗能較低的燈泡代替。   執委會表示,消費者若使用低能耗燈泡,每年可節省電費及大幅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據估計,每戶每年可節省25至50歐元。 執委會預期每年可節省約40萬億瓦時(terawatt-hours)電力,減少約1,500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第2005/32/EC號指令(EuP指令)是關於耗能產品環保設計的大綱指令,旨在協調歐盟區內的有關指令,以免環境規例成為區內貿易的障礙。執委會在環保設計監管委員會協助下,可就個別產品及相關環境事項(例如耗能、廢料生成、耗水)制訂執行措施。 執委會亦可設定產品(例如電子消費品、家用電器)的最低能源效益及效能要

歐洲議會要求擴大環保標籤適用範圍

  歐洲委員會去年7月提交一份文件,建議對環保標籤準則進行檢討,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正在審議有關文件。今年2月17日,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發表一份報告,倡議更廣泛採用歐盟環保標籤。報告指出,歐盟應簡化頒發環保標籤的程序,減省頒發費用,並讓不同規模的企業更容易申領標籤,同時歡迎歐委會擴大適用產品範圍的建議。   歐盟於1992年推行環保標籤計劃,向有助改善環境的產品頒發環保標籤。歐盟於2000年對計劃作出修訂。根據第1980/2000號規例,環保標籤計劃屬自願性質,目的不是將歐盟產品與外國產品區分開來。按照規例,各個產品類別均須符合若干生態標準(如對氣候變化的影響、能源和資源消耗,以及廢料再生等),方可獲頒發環保標籤。生態標準的目標是只有在其使用期限內對環境影響最小的產品及服務,才有資格取得環保標籤。   歐委會去年7月16日展開檢討工作,希望透過擴大合格產品類別及增加向消費者提供的環保標籤產品和服務,提高環保標籤條例的成效及市場影響力,從而教育消費者購買更環保的產品。   獲頒發環保標籤的產品和服務皆附有一個花形標誌,讓消費者容易識別。至今,共有超過3,000項產品獲頒環保標籤。環保標籤計劃

歐盟進行授權物質評估

歐盟REACH法規要求供應鏈對於特定物質使用資訊以決定是否需要揭露其所含SVHC(高關切化學物質)資訊。 需要符合REACH法規第33條要求之成品商,必須注意歐盟化學總署(ECHA)公布之SVHC清單。 而歐盟化學總署(ECHA)繼2008年10月29日公布15種物質REACH高關注物質(SVHC)候選清單後,ECHA於2009年1月16日公布自SVHC候選清單選出需向ECHA申請授權才能使用的物質名單草案。根據該草案,7種物質首先被提出優先列入了授權清單(附件14)。 目前,歐盟正召開利益相關者諮商,直到4月14日前,各界如對7項可能優先納入授權清單之SVHC有任何建議,也可向歐盟化學總署反應。   物質名稱 毒性 EC No. CAS No. 1 Musk xylene卅二甲苯麝香 vPvB 201-329-4 81-15-2 2 4,4’-Diaminodiphenylmethane卅4,4’-二胺基二苯甲烷 致癌性 Cat. 2 202-974-4 101-77-9 3 Short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卅短鏈氯化石蠟 PBT

歐盟新版RoHS指令預計2014年生效

歐盟新版RoHS指令預計2014年生效 依據歐盟RoHS指令草案COM(2008) 809/4版(可於附件下載)第4條第7項規定“當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或環境具不可接受風險時,特別是列於附錄3之物質(HBCDD、DEHP、BBP、DBP),必須以整個歐盟為基礎來探討。而列於附錄4之限用物質限值應依REACH法規69~72條的方式進行重新評估。因此推估,新版RoHS不會增加限用物質,而是依未來風險評估結果而定。 新版RoHS指令預計將在2009年6月歐盟議會選舉完公布,而正式生效日預計為2014年。 – 參考資料來源:SGS電子報  2009-03-02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 僅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 其它相關檔案下載:COM_2008_809_4.pdf

歐盟化妝品法限制多種物質的使用

歐盟化妝品法限制多種物質的使用   歐盟《官方公報》於今年2月5日刊登新的歐委會指令(2009/6/EC),對第76/768/EEC號化妝品指令作出修訂,禁止2種物質(其中1種只允許微量存在),並容許使用3種物質,但受若干條件所限。第2009/6/EC號指令將須於全部27個歐盟成員國實施,於任何一個成員國銷售化妝品的貿易商均須符合新規定。   根據歐盟化妝品法,「化妝品」由任何物質或製劑構成,與人體多個外部(包括皮膚、頭髮、指甲、嘴唇和生殖器外部)或牙齒和嘴接觸,專用於清潔、散發香氣,改變外觀,辟除體味,以及保護有關部位。第76/768/EEC號指令附件1列出化妝品清單,其中包括用於皮膚的乳霜、乳液、化妝水、凝膠及潤膚劑、肥皂、防臭劑、香水、頭髮或指甲護理產品、美白和抗皺護膚品,以及口腔護理產品等。   歐盟的「化妝品成分清單」列有二甘醇(DEG)這種物質,它具有溶劑功能,可控制黏度,並有遮蓋作用。2007年7月,西班牙政府通知歐委會,他們發現牙膏產品含有濃度高達8.3%的二甘醇。歐盟消費品科學委員會認為,在化妝品中使用二甘醇會構成危險,但濃度不超過0.1%應屬安全。因此,新化妝品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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