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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时事 > 各国环保法规 > 厂商使用化学物质 要主动登录

厂商使用化学物质 要主动登录

  • 2011-11-25

为有效掌控有毒物质对环境危害,环保署翻修「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将在年底前送政院审查。环署说明,此次修法目的在推动毒化物源头管理,并纳入欧盟REACH作法,要求既有及新增化学物质,业者都要主动于环保署平台登录,而安全测试与举证责任将回归厂商。

    欧盟从2007年起开始实施REACH(欧盟新化学品政策),所有出口到欧盟国家的产品若含化学物质,都需经过登记,若属欧盟明订的高度危害物质,厂商还须建立安全性评估,经欧盟确认无误才能进口。

    REACH内容着重预警,安全测试及举证责任从以往的「主管机关」回到「厂商」,以因应每年以「数百种」速度新增的化学物质,若由政府管理必有疏漏,难以确保民众健康。

    环保署长沈世宏指出,环保署已修订「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将引进欧盟REACH的规定,未来化学物质将区分为两种管制形式,一是既有化学物质,另一则是新化学物质。

环保署毒管处说明,到去年12月底,劳委会已筛检出国内6万多种「既有化学物质」清单,一旦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修正案获得三读,环保署将
立即建立化学物质登记平台,只要厂商制造、输入达一定量的既有化学物质或新化学物质,业者需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登录化学物质的运作情形、物质特性及暴露、
危害评估,并每年申报制造或输入量才能使用。

    一旦厂商在环保署平台登录化学物质后,环保署将邀请学者筛检出必须管制的有毒化学物质,依毒性列1到4类有毒毒化物加强管制。

    环保署指出,厂商若拒绝登录,环保署将依照毒管法开罚10万到50万元,并限期改善、可按次连续罚。若厂商申报不实,则可依照毒管法移送法办。

环保署指出,凡属于制造、输入端业者,现在就应该清楚查明「制程中使用」或「输入产品内含」的化学物质,并确认是否已在劳委会筛检出的6
万种既有化学物质清单内,若没有,毒管法修正案实施后,还将提供业者补登记机会,但补登记期限截止后,该化学物质就一律视为「新化学品」管制。

资料来源: 工商时报 (201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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