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已颁布电子废弃物(管理和处理)规定No. 14/ 2011 印度环境与森林部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 Forest, (MoEF)日前正式公告关于”电子废弃物(管理和处理)规定”。新规定适用于信息技术和电信设备(如传真机,主机,笔记型电脑和电话),以及消费性电子产品(如空调,冰箱,电视机和洗衣机)。也对生产者,回收中心(collection centers),消费者或大宗消费者,拆解和回收处理业者定义相关应尽之责任。该规定预计于2012年5月1日生效。 重点包括: 相关规定归纳如下表: 物质范围限值生效日期镉(Cd)铅(Pb)汞(Hg)六价铬Cr 6+)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电子及通信设备•消费性电子电器产品均质材料镉≤ 0.01%铅≤ 0.1%汞≤ 0.1%六价铬≤ 0.1%多溴联苯≤ 0.1%多溴二苯醚≤ 0.1%豁免: 某些豁免允许\\\的。请参阅\原文“表II”( schedule II)。 2012年5月1日资料来源MoEF 通知(印度)完整内容,请查阅\\\原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