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5日,環保部發佈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即環保部7號令正式實施。其中規定關於任何聚合物,只 要是沒有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任何一家單位生產或者進口均需要辦理申報登記手續。國外的廠商必須委託中國境內註冊的公司作為代理進行登記。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就算這個聚合物中所有的單體都在《名錄》中,但這個聚合物本身沒有列入《名錄》,那這個聚合物還是需要辦理申報登記手續。 7號令對新聚合物的特別規定,可以簡單概括為特殊情形的簡易申報和常規申報: 1.聚合物的特殊情形的簡易申報條件(無噸位數限制): ﹡聚合物本身不在《名錄》中,但聚合物的一個或者多個新化學物質單體/反應體重量百分比分別小於或者等於2%; ﹡聚合物本身不在《名錄》中,但是聚合物中的所有單體或者反應體均在《名錄》中; ﹡低關注聚合物; 2.聚合物的常規申報條件: ﹡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低於一噸而又沒有列入《名錄》中的聚合物,若選擇辦理常規申報,在通過五個步驟的辨別程序後,按常規申報最低量級的數據要求提供相關信息; ﹡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超過一噸而又不符合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