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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时事 > 全球环保时事 > 日本的一般化学物质通报作业即将展开建议国内出口日本贸易厂商(公会)须积极因应

日本的一般化学物质通报作业即将展开建议国内出口日本贸易厂商(公会)须积极因应

  • 2011-05-16

一、通报物质种类:
依据化审法之规定,通报物质的种类为一般化学物质或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而日本经产省将会针对需要通报的化学物质,预计于2011年4月1日公布适用通报的物质清单。执行通报的对象以日本境内的制造或输入的法定实体(Parties)为要求,须针对前一年的实际进口和制造量进行通报,通报截止日期至2011年6月1日。我国出口商应配合日本厂商完成相关通报作业。

二、通报物质的排除:
依据化审法之一般化学物质或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制造或输入的法定实体,且其物质之2010年制造或输入量达1公吨者,须进行通报,除下列情况者例外:
(一) 2010年间之制造或输入量不及1公吨之物质制造商或输入商
(二) 贩卖自日本国内企业购买的化学物质(仅适用日本境内厂商)
(三) 自日本国内企业购买化学物质进行产品的混合、成型或纯化,而不会有其他的化学反应物产生(仅适用日本境内厂商)
(四) 以一般消费之贩卖为目的之特定形状成品或混合物
(五) 仅供测试和研究用途之化学物质
(六) 确定作为中间体、低关注聚合物或低产量等化学物质
(七) 经日本三省(经产省、厚生省、环境省)认定无须进行风险评估之物质(已评估之聚合物、环境中自然物质、石油类产品等)

三、台湾厂商需要配合的部分:
依据修法后的化审法,日本厂商可要求非日本境内之出口商供应商提供下列资讯:
(一) 化学物质的辨识资料(IUPAC名称、CAS/METI番号)
(二) 混合物中组成物质的浓度
(三) 其中针对一般化学物质的部分,则无须通报浓度小于10%之预期之添加剂和无预期产生的污染物
(四) 而针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低于1%浓度之无预期产生污染物无须通报,然而预期的添加剂无论组成浓度为何,则皆须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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