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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化學總署(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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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寻结果共 191 篇文章

欧盟延长富马酸二甲酯禁令效期

欧盟《官方公报》于2012年1月28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2012/48/EU号决议,延长第2009/251/EC号决议的有效日期。第2009/251/EC号决议禁止所有含富马酸二甲酯(DMF)的产品投放欧盟市场。 在法国、波兰、芬兰、瑞典及英国,消费者报称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调查发现富马酸二甲酯是其原因,之后欧盟于2009年3月采纳第2009/251 /EC号决议,并通过决议要求成员国确保含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不会在市场投放,以及从2009年5月1日起从市场回收含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 富马酸二甲酯是一种生物杀灭剂,用于制造鞋履、家具及电子产品的包装,防止皮革部件或物件于储存及运输时沾染潮湿空气滋生霉菌,令产品变坏。富马酸 二甲酯以小型包装模式藏于家具及鞋盒内,挥发后依附在产品上,接触消费者皮肤,可导致皮肤炎、瘙痒、刺激、发红及烫伤,甚至令消费者呼吸困难。 虽然直至2009年欧盟采纳第2009/251/EC号决议前,外国生产商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仍可使用富马​​酸二甲酯,但欧盟第98/8/EC号指令已禁止在欧盟制造的产品使用富马酸二甲酯。 2009年,欧盟根据第2001/95/EC号指令(一般产品安全

2011-05-16

欧盟议会完成WEEE修订指令的一读草案

欧盟议会完成WEEE修订指令的一读草案 No. 03/ 2011 2011年2月3日,欧盟议会对废弃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令的更新草案进行一读投票。这份由Karl-Heinz Florenz提出的报告最终通过表决。欧盟议会赞同在经修订的WEEE指令中订立更严格的再使用、回收再利用和再生目标。新指令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但是不包括车辆、军用材料和固定工业设备。在修订草案中,欧盟议会成员要求从2016年开始各成员国电子废弃物的收集率必须达到85%。 以下是WEEE修订指令一读草案的相关修订: 这些修订仍须通过欧盟理事会的批准,才能正式生效。完整内容,请查阅原始文件。 针对欧盟WEEE修订指令,SGS已可提供完整的检测服务及因应对策。如欲了解更多详情,烦请不吝拨冗来函或来电联系本公司客服人员。 资料来源WEEE recast (仅提供英文版)

2011-04-06

SONY SS-00259第十版出炉 NO.05/2011

No. 05/ 2011 SONY于2011年3月1日公布第十版SS-00259,并于2011年4月1日起生效。其中磷酸三硬脂精(2-氯二乙硫醚) (TCEP)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及硼酸、特定硼酸钠为新增项目。另需注意的是第十版于镉以及镉化合物、铅以及铅化合物、汞以及汞化合物、特定邻苯二甲酸盐及二氯化钴等内容作了相关的修正。 完整内容,请查阅原始文件。 SGS为IEC禁用物质检测专案小组 (IEC/TC 111 WG3) 的成员,除通过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 (TAF) 依据ISO 17025规范认可,亦获得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认可,成为「有害物质检测指定试验室」。 SGS可依客户需求,提供IEC 62321之测试方法,以符合SS-00259的要求。 资料来源 SONY SS-00259第十版

2011-04-06

ECHA公布并咨询第四批SVHC提案物质

ECHA公布并咨询第四批SVHC提案物质 No. 14/ 2010 欧洲化学总署日前在网站上公布第四批高关注物质(SVHC)提案物质。这11项提案物质是由奥地利、德国和荷兰三个欧盟成员国所提出,因这些物质均被认为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潜在的严重危害或影响。利害关系人将可在2010年10月14日前提出对这11项提案物质之评论。这些评论将被纳入考量作为决定是否将这些提案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以及从候选清单挑出成为被授权之物质。 下列为提议中的11项新高关注物质:: 物质名称 EC No. CAS No. 常见用途 1,2,3三氯苯1,2,3-Trichlorobenzene 201-757-1 87-61-6 目前已有法规限制此物质之使用。作为物质或是配制品,在市场上贩售的浓度不得超过0.1%,除非是作为中间体或是密闭系统的溶剂。 1,2,4-三氯苯1,2,4-Trichlorobenzene 204-428-0 120-82-1 1,3,5-三氯苯1,3,5-Trichlorobenzene 203-608-6 108-70-3 硫酸钴Cobalt(II) sulphate 233-33

2011-02-20

欧盟预计将6种高关注度物质纳入REACH需授权物质清单

欧盟预计将6种高关注度物质纳入REACH需授权物质清单  2010年9月22日,据CHEMICAL WATCH的消息,欧盟REACH委员会达成两项授权关键协定。会议通过了ECHA提出的法规附件XIV首份授权名单的优先提议物质,但这份名单不包括短链氯化石蜡(SCCPs,short-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SCCPs没有入选是因为,REACH委员会认为该物质已经纳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防治持久有机污染物(POPs)长期跨国公约的管辖范围。 下列六种物质须按REACH附件XIV进行授权: •     二甲苯麝香(musk xylene) •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MDA) •     六溴环十二烷(HBCDD)(和所有主要的非对映异构体)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EHP) • &n

2011-02-08

ECHA正式发布第四批8个高关注物质(SVHC )

ECHA正式发布第四批8个高关注物质(SVHC) 2010年12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将8个物质确认为REACH高关注物质(SVHC),并将其加入授权候选物质清单。这8种物质均为致癌、致畸、生殖毒性物质(CMR)。详细如下: 物质名称 EC No. CAS No. 危害分类 常见用途 硫酸钴Cobalt(II) sulphate 233-334-2 10124-43-3 CMR 用于陶瓷釉料和油漆催干剂,也用于电镀、碱性电池、生产含钴颜料和其它钴产品,还用于催化剂、分析试剂、饲料添加剂、轮胎胶粘剂、立德粉添加剂。 硝酸钴Cobalt(II) dinitrate 233-402-1 10141-05-6 CMR 用作颜料、催化剂及用于陶瓷工业。还用于表面处理和电池。 碳酸钴Cobalt(II) carbonate 208-169-4 513-79-1 CMR 主要用于催化剂制造,也有少量用于饲料添加剂、颜料及其他化学品的制造,以及用作底釉胶粘剂。 醋酸钴Cobalt(II) diacetate 200-755-8 71-48-7 CMR 主要用于催化剂制造,少量用于表

2011-02-08

丹麦打算向ECHA提交卷宗资料来限制使用四种邻苯类物质

到目前为止,ECHA已经将38种SVHC物质纳入了授权候选清单,其中包括四种邻苯类物质。而且有关资料表示这四种物质将可能被纳入授权正式清单(REACH法规附件14)。最近丹麦表示他们打算向ECHA提交卷宗资料,将限制这四种邻苯类物质的使用。物质名称如下所示: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 CAS: 117-81-7;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CAS: 85-68-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CAS: 84-74-2;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CAS: 84-69-5. 这些邻苯类物质经常被用作聚合物材料的增塑剂,主要用在PVC中。另外在密封剂、黏合剂、涂料、油墨以及油漆等材料中使用。这些物质可能对生殖器官、发育和内分泌系统产生有害的影响。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该进一步引起注意,采取措施减少这些物质的使用。 — 资料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2011-02-08

欧洲化学总署(ECHA)收到逾300万件危险化学物质与混合物之分类与标示通知

依据欧洲议会与理事会2008年12月31日公告之第(EC)No 1272/2008号有关化学物质与混合物(mixture)之分类、标示及包装制度之CLP法规(Regulation on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of substances and mixtures)新规定,所有制造或进口危险物质并于欧盟市场销售化学品之厂商须于2010年12月1日前将物质进行分类,并于2011年1月3日前通知欧洲化学总署(ECHA)。分类之目的在确认化学品是否对健康与环境具危险性,及确认相关工作者与消费者所使用化学品之标示资讯。新规章使欧盟分类体系与联合国化学品全球调和制度(UN Globally Harmonisd System)相一致,确保相同危险物质在全球以同样方式被描述与标示,并使ECHA可据以建立首批欧洲危险物质与调和分类之清单 。至截止日ECHA共收到3,114,835件化学物质分类通知。 依据欧盟新规章,物质与混和物须分类为特定危险层级与种类,并标示适当之危险图表(hazard pictograms)、标志文字、危险说明与预防说明,以确

2011-02-08

REACH-IT系统在注册截止日之前两周全天开放

2010年11月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网站上发布声明,强烈建议REACH法规下相关物质的领头注册人在11月30日注册截止日之前的最后两周提交注册卷宗,以便其他物质信息交换论坛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向ECHA提交注册卷宗。报告说,在未来的两个周末,REACH – IT系统将会保持开放状态,这就意味着,REACH – IT系统会从11月15日(GMT 2)10.00开始开放直至到11月30日的24.00 (东欧标准时间)。ECHA预计从现在开始到注册截止日将会收到超过10,000份注册卷宗。 此外,ECHA也强烈建议所有注册申请者于11月28日之前递交注册卷宗,这样在最后期限之前,他们仍然有时间去修改ECHA审核卷宗时发现的问题。最近,不符条件的注册卷宗数量呈上升趋势,ECHA认为这是由于注册者对提交过程不够熟悉所造成。鉴于此,ECHA决定于11月15日举办一个网络研讨会以帮助这些需要注册的企业。ECHA还宣布,12月1日REACH – IT系统会将关闭一天,针对REACH第58条的分类,标签和包装内容进行升级。

2011-02-08

欧盟发出化学物质注册最后备忘

欧洲委员会最近发出声明,提醒有关业者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依照《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REACH规例)的规定,向当局注册广泛应用或危险的化学物质。 为REACH规例履行监管责任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对在欧盟销售化学品或含化学物质产品的公司发出严厉警告,声明必须遵守限期,在2010年11月30日前向当局注册有关化学物质。 ECHA表示,截至今年9月10日为止,业者已提交约4,000份注册文件,数目也在迅速增加。牵头注册者宜于9月30日前注册,万一出现问题也有时间纠正,同时也让其他注册者有充裕时间在11月底前提交文件。业者必须使用REACH-IT电子系统提交文件。 欧委会认同业界的努力,表示要建立及管理物质资料交换平台(SIEF)是个挑战。业者在这个平台分享化学物质资料,以便履行注册责任。这个注册过程不单影响化学品业,也涉及和化学品业间接有关的业者,例如下游用家。 此外,业者办理化学物质注册后,必须遵行其供应商提出的安全改进建议,在某些情况下更须就本身的特定用途自行评估风险。 ECHA总监丹塞特(Geert Dancet)在2010年10月6日表示,业界先前承诺注册,

2011-02-08

ECHA开始对三种新提出的物质进行统一分类和标签公共意见咨询

ECHA开始对三种新提出的物质进行统一分类和标签公共意见咨询 欧盟有关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既CLP法规(EC)No 1272/2008于 2009年1月20日生效。根据此法规规定,欧盟成员国和企业可以对物质分类和标签进行提议。这些提议会被公布在ECHA的网站,以供相关方评论。 CLP法规,将逐步取代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指令)和危险配制指令(1999/45/EC号)。这两个指令将于2015年6月1日废除。 最近ECHA宣布三种新的物质已经被提交接受公众对其分类和标签方面的评论,这些物质如下: – 乙二醇单乙醚 CAS 110-80-5– 二异丁烯 CAS 25167-70-8– 醋酸乙烯酯 CAS 108-05-4 公共评议截止日期是2010年10月4日。如果提议评议被接受,这些物质会被加入法规的附件六第三部分分类物质列表中,统一分类会公布在ECHA的网站。在这之后,所有这些物质的生产者,进口者以及使用者需要遵守新的统一分类和标签体系,确保最后的

2010-10-12

ECHA就高关注度物质提案征求意见

ECHA就高关注度物质提案征求意见 2010年8月30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发布了一份关于将 11种化学物质确定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物质)并添加到REACH的候选列表的提案。并邀请公众在2010年10月14日之前对这些物质发表意见和评论。 此次提交的11种高关注度物质由奥地利,德国和荷兰提出,分别为硫酸钴(Cobalt(Ⅱ)sulphate),硝酸钴(Cobalt(Ⅱ)dinitrate),碳酸钴(Cobalt(Ⅱ)carbonate),醋酸钴(Cobalt(Ⅱ) diactate),乙二醇单甲醚(2 -Methoxyethanol),乙二醇单乙醚(2 -Ethoxyethanol),三氧化二铬(Chromium trioxide),三氧化二钴及其低聚碳物产生的铬酸,重铬酸(Acids generated from chromium trioxide and their oligomers Group containing: Chromic acid Dichromic acid),1,3,5 – 三氯苯(1,3,5Tric

2010-10-12

欧盟将限制首饰含铅量

欧盟将限制首饰含铅量 法国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及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提交报告,建议限制在欧盟市场出售首饰的含铅量,以及消费品所含的二甲酯(DMF)。 报告建议根据《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REACH规例),限制各类在欧盟市场生产及/或出售的首饰的含铅量和铅复合物含量,即每小时每平方厘米释出的铅分不得超过0.09微克。首饰涵盖成人和儿童的贵重首饰和人造首饰。 法国有关当局担心,儿童吸啜或不慎吞入首饰会吸收当中的铅份,引致严重的健康问题。儿童中铅毒的普遍性可能被低估,因为一些症候如头疼或抽搐等并非中铅毒的独有症候,医生未必察觉真实病因。 对于儿童接触的铅份,目前尚未有科学断定的安全门槛。再者,消费者也很难辨别哪些首饰含铅。因此,法国的报告认为,防止儿童中铅毒的唯一方法,是避免他们接触到这些产品的铅份。建议如获接纳,向欧盟出口首饰的生产商将须遵守更低的含铅量门槛。 至于二甲酯,法国建议把现行的临时限制变成REACH规例下的永久限制。现有的临时限制规定,成员国须确保市场没有出售含有DMF的物品。根据欧洲委员会第2010/153/EU号决议,限制有效期至2011年3月

2010-10-12

ECHA公布并咨询第三批SVHC提案物质

No. 05/ 2010 欧洲化学总署日前在网站上公布第三批SVHC(高关注物质)提案物质。利害关系人将可在2010年04月22日之前提出对这八项提案物质之评论。这些评论将被纳入考量作为决定是否将这些提案物质纳入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以及从候选清单挑出应被授权之物质。新的八项可能高关注物质列于下表: 物质名称 EC 号码 CAS号码 高关注物质特性 三氯乙烯 201-167-4 79-01-6 致癌第二类 硼酸 233-139-2 /234-343-4 10043-35-3 /11113-50-1 繁殖力毒性第二类 无水四硼酸二钠 215-540-4 1330-43-4 繁殖力毒性第二类 12179-04-3 1303-96-4 水合硼酸钠 235-541-3 12267-73-1 繁殖力毒性第二类 铬酸钠 231-889-5 7775-11-3 致癌第二类, 致突变第二类, 繁殖力毒性第二类 铬酸钾 232-140-5 7789-00-6 致癌第二类, 致突变第二类, 重铬酸铵 232-143-1 7789-09-5 致癌第二类, 致突变第二类, 繁殖力毒性第二类 重铬酸钾 231-9

2010-07-12

SVHC 正式生效

No. 09/ 2010 目的:自2007年6月1日,欧盟一最重要法案,名为REACH已正式生效。随着主管机构欧洲化学总署(ECHA)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成立,法规要求的注册、告知及限制要求已逐步开始实施。从法规开始实施以来,法规持续的更新也将各项义务的要求不断提升。特别是企业最为关注的SVHC候选清单,其更新速度之快令人乍舌!见下面列表:

2010-07-12

欧洲化学总署将丙烯醯胺列入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

No. 06/ 2010 欧洲化学总署(ECHA)于2010年3月30日正式将丙烯醯胺(Acrylamide;EC No 201-173-7 and CAS No 79-06-1)列入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生产或进口该物质的公司须确认他们的潜在责任。至于丙烯醯胺是否列入授权物质清单则尚未决定。 当初ECHA于2010年1月13日正式公布的第二批高关注物质清单中去除了原先ECHA成员国委员确定为SVHC候选清单中的丙烯醯胺。因为聚电解质生产集团(PPG)和法国丙烯醯胺生产商(SNF)向欧盟普通法院(the General Court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提告反对ECHA将丙烯醯胺列入REACH法规下SVHC候选清单。 PPG和SNF指出丙烯醯胺主要被用于化学中间体,根据REACH法规应该是被豁免授权的。他们认为确定丙烯醯胺为SVHC候选清单的过程是建立在证据不足的基础上。并指出该行为不仅违反了REACH法规的要求,也违反了平等对待原则。此一暂时禁令已于2010年3月26日由欧盟普通法院主席(the President of the General Co

2010-05-18

欧洲化学总署公布8种可能纳入SVHC候选清单物质

欧洲化学总署公布8种可能纳入SVHC候选清单物质 欧洲化学总署(ECHA)于2010年3月8日公布8种被鉴别为高度关切物质(SVHC)之化学物质,这些高度关切物质未来若被纳入SVHC候选清单,可能也将受到授权管制的要求。欧洲化学总署也于其网站开于大众意见征询,截止日为2010年4月22日。 目前被列为SVHC候选清单上的物质共有29种,一旦某化学物质被列入候选清单后,销售含有候选清单列有任一物质之混合物或成品制造商,须揭露其产品内含有之SVHC资讯(如名称及安全使用方式)。 下表为2010年3月8日公布之SVHC资讯,有关各项物质的个别档案资料(Dossier),也可参考欧洲化学总署网站内容(http://echa.europa.eu/consultations/authorisation/svhc/svhc_cons_en.asp) – 参考资料来源:ECHA电子报 2010-03-08 – 财团法人塑胶工业技术发展中心译 – 谨供参考,请以原文为主附件档案:pr_10_03_svhc_consultatio

2010-05-18

授权候选清单新增14项高度关注物质(SVHC)

授权候选清单新增14项高度关注物质(SVHC)欧洲化学总署(ECHA)于2010年1月13日于其授权候选清单(Candidate List of 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新增14项高度关注物质(SVHC)。所有生产制造或进口这些物质的企业需检视此新增名单伴随而来的责任义务。 目前授权候选清单共有29项SVHC,包括ECHA于2008年10月9日公布第一批15项SVHC,以及本次新增之14项SVHC。而位于欧盟(EU)境内或欧洲经济区(EEA)内之成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对此29项SVHC代表的责任义务包括: 自物质纳入SVHC授权候选清单当日起: 若成品制造商或进口商于其产制或进口之产品中,含浓度超过0.1(w/w)之SVHC物质时,须主动提供其客户(在此指供应链间的沟通)安全使用此种物质之资讯以及此种SVHC物质之名称;另外,若消费者主动要求了解产品中含浓度超过0.1(w/w)之SVHC物质资讯时,此产品的供应商应于45天内,免费提供此SVHC物质之安全使用资讯以及名称。 自2011年起:       位于欧盟(EU)境内或欧洲经济区(

2010-03-12

欧盟各国非政府组织持续关注产品内是否含有高关注物质 NO.33/2009

欧盟各国非政府组织持续关注产品内是否含有高关注物质 NO.33/2009 德国的地球之友环保组织(BUND;German branch of environmental group Friends of the Earth),近期推动并鼓励德国消费者向产品供应者询问产品内是否含有高关注物质(SVHC)。此非政府组织将印制近30,000份传单,以对消费者解释REACH法规第33条要求,产品供应者需于45天之内回应并提供足够资讯 – 有关于他们的产品是否含有任何SVHC。也鼓励消费者告知有关厂商接获询问产品内是否含有SVHC的回应。此传单将被寄发给产品供应者外之消费者,并在BUND的网页上发布。 捷克的地球之友分部也曾经寄信给零售商及数个产品制造商(如: Tesco, IKEA 及Panasonic),并询问他们产品中是否含有SVHC。捷克的环境稽核(CIZP;the Czech Environmental Inspectorate) 计画在2010年针对零售商询问产品内是否含有高关注物质之活动。 今年稍早瑞典一非政府组织(SSNC)测试27件来自于7个不同国家(菲律宾、乌干达

2010-01-19

邻苯二甲酸酯类限用情形

邻苯二甲酸酯类是塑胶工业中最为常见的塑化剂,主要的用途包括作为PVC材质产品的可塑剂。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为一种环境荷尔蒙物质,并具生物累积性,长期于体内蓄积可能干扰内分泌、神经、免疫等系统,危害身体健康;所以欧盟、美国、日本及台湾也陆续将此类物质列为管制的毒性物质。 欧盟REACH法规于去年公布的SVHC候选清单,DEHP 、DBP、BBP等三种可塑剂皆在其清单上。若成品中使用欧盟化学总署(ECHA)公布之SVHC候选清单的物质时,其位于欧盟的制造商或进口商立即的义务包括: 1. 若于成品中的浓度> 0.1 %,需主动向其供应链告知使用之物质名称以及安全使用资讯; 2. 自2011年6月1日起,若于成品中的浓度> 0.1 %且每年重量>1吨时,需向欧盟化学总署进行通报(notification)。 另外,目前国际上针对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含量,也规定其可含有之允许限值,以下为欧盟REACH法规及美国CPSIA对于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中的可塑剂含量规定摘要: 国家别 法规 范围 建议允许浓度范围 欧盟 REACH附录17

20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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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延长富马酸二甲酯禁令效期

2011-05-16

欧盟《官方公报》于2012年1月28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2012/48/EU号决议,延长第2009/251/EC号决议的有效日期。第2009/251/EC号决议禁止所有含富马酸二甲酯(DMF)的产品投放欧盟市场。 在法国、波兰、芬兰、瑞典及英国,消费者报称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调查发现富马酸二甲酯是其原因,之后欧盟于2009年3月采纳第2009/251 /EC号决议,并通过决议要求成员国确保含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不会在市场投放,以及从2009年5月1日起从市场回收含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 富马酸二甲酯是一种生物杀灭剂,用于制造鞋履、家具及电子产品的包装,防止皮革部件或物件于储存及运输时沾染潮湿空气滋生霉菌,令产品变坏。富马酸 二甲酯以小型包装模式藏于家具及鞋盒内,挥发后依附在产品上,接触消费者皮肤,可导致皮肤炎、瘙痒、刺激、发红及烫伤,甚至令消费者呼吸困难。 虽然直至2009年欧盟采纳第2009/251/EC号决议前,外国生产商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仍可使用富马​​酸二甲酯,但欧盟第98/8/EC号指令已禁止在欧盟制造的产品使用富马酸二甲酯。 2009年,欧盟根据第2001/95/EC号指令(一般产品安全

欧盟议会完成WEEE修订指令的一读草案

2011-04-06

欧盟议会完成WEEE修订指令的一读草案 No. 03/ 2011 2011年2月3日,欧盟议会对废弃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令的更新草案进行一读投票。这份由Karl-Heinz Florenz提出的报告最终通过表决。欧盟议会赞同在经修订的WEEE指令中订立更严格的再使用、回收再利用和再生目标。新指令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但是不包括车辆、军用材料和固定工业设备。在修订草案中,欧盟议会成员要求从2016年开始各成员国电子废弃物的收集率必须达到85%。 以下是WEEE修订指令一读草案的相关修订: 这些修订仍须通过欧盟理事会的批准,才能正式生效。完整内容,请查阅原始文件。 针对欧盟WEEE修订指令,SGS已可提供完整的检测服务及因应对策。如欲了解更多详情,烦请不吝拨冗来函或来电联系本公司客服人员。 资料来源WEEE recast (仅提供英文版)

SONY SS-00259第十版出炉 NO.05/2011

2011-04-06

No. 05/ 2011 SONY于2011年3月1日公布第十版SS-00259,并于2011年4月1日起生效。其中磷酸三硬脂精(2-氯二乙硫醚) (TCEP)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及硼酸、特定硼酸钠为新增项目。另需注意的是第十版于镉以及镉化合物、铅以及铅化合物、汞以及汞化合物、特定邻苯二甲酸盐及二氯化钴等内容作了相关的修正。 完整内容,请查阅原始文件。 SGS为IEC禁用物质检测专案小组 (IEC/TC 111 WG3) 的成员,除通过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 (TAF) 依据ISO 17025规范认可,亦获得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认可,成为「有害物质检测指定试验室」。 SGS可依客户需求,提供IEC 62321之测试方法,以符合SS-00259的要求。 资料来源 SONY SS-00259第十版

ECHA公布并咨询第四批SVHC提案物质

2011-02-20

ECHA公布并咨询第四批SVHC提案物质 No. 14/ 2010 欧洲化学总署日前在网站上公布第四批高关注物质(SVHC)提案物质。这11项提案物质是由奥地利、德国和荷兰三个欧盟成员国所提出,因这些物质均被认为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潜在的严重危害或影响。利害关系人将可在2010年10月14日前提出对这11项提案物质之评论。这些评论将被纳入考量作为决定是否将这些提案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以及从候选清单挑出成为被授权之物质。 下列为提议中的11项新高关注物质:: 物质名称 EC No. CAS No. 常见用途 1,2,3三氯苯1,2,3-Trichlorobenzene 201-757-1 87-61-6 目前已有法规限制此物质之使用。作为物质或是配制品,在市场上贩售的浓度不得超过0.1%,除非是作为中间体或是密闭系统的溶剂。 1,2,4-三氯苯1,2,4-Trichlorobenzene 204-428-0 120-82-1 1,3,5-三氯苯1,3,5-Trichlorobenzene 203-608-6 108-70-3 硫酸钴Cobalt(II) sulphate 233-33

欧盟预计将6种高关注度物质纳入REACH需授权物质清单

2011-02-08

欧盟预计将6种高关注度物质纳入REACH需授权物质清单  2010年9月22日,据CHEMICAL WATCH的消息,欧盟REACH委员会达成两项授权关键协定。会议通过了ECHA提出的法规附件XIV首份授权名单的优先提议物质,但这份名单不包括短链氯化石蜡(SCCPs,short-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SCCPs没有入选是因为,REACH委员会认为该物质已经纳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防治持久有机污染物(POPs)长期跨国公约的管辖范围。 下列六种物质须按REACH附件XIV进行授权: •     二甲苯麝香(musk xylene) •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MDA) •     六溴环十二烷(HBCDD)(和所有主要的非对映异构体)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EHP) • &n

ECHA正式发布第四批8个高关注物质(SVHC )

2011-02-08

ECHA正式发布第四批8个高关注物质(SVHC) 2010年12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将8个物质确认为REACH高关注物质(SVHC),并将其加入授权候选物质清单。这8种物质均为致癌、致畸、生殖毒性物质(CMR)。详细如下: 物质名称 EC No. CAS No. 危害分类 常见用途 硫酸钴Cobalt(II) sulphate 233-334-2 10124-43-3 CMR 用于陶瓷釉料和油漆催干剂,也用于电镀、碱性电池、生产含钴颜料和其它钴产品,还用于催化剂、分析试剂、饲料添加剂、轮胎胶粘剂、立德粉添加剂。 硝酸钴Cobalt(II) dinitrate 233-402-1 10141-05-6 CMR 用作颜料、催化剂及用于陶瓷工业。还用于表面处理和电池。 碳酸钴Cobalt(II) carbonate 208-169-4 513-79-1 CMR 主要用于催化剂制造,也有少量用于饲料添加剂、颜料及其他化学品的制造,以及用作底釉胶粘剂。 醋酸钴Cobalt(II) diacetate 200-755-8 71-48-7 CMR 主要用于催化剂制造,少量用于表

丹麦打算向ECHA提交卷宗资料来限制使用四种邻苯类物质

2011-02-08

到目前为止,ECHA已经将38种SVHC物质纳入了授权候选清单,其中包括四种邻苯类物质。而且有关资料表示这四种物质将可能被纳入授权正式清单(REACH法规附件14)。最近丹麦表示他们打算向ECHA提交卷宗资料,将限制这四种邻苯类物质的使用。物质名称如下所示: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 CAS: 117-81-7;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CAS: 85-68-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CAS: 84-74-2;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CAS: 84-69-5. 这些邻苯类物质经常被用作聚合物材料的增塑剂,主要用在PVC中。另外在密封剂、黏合剂、涂料、油墨以及油漆等材料中使用。这些物质可能对生殖器官、发育和内分泌系统产生有害的影响。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该进一步引起注意,采取措施减少这些物质的使用。 — 资料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欧洲化学总署(ECHA)收到逾300万件危险化学物质与混合物之分类与标示通知

2011-02-08

依据欧洲议会与理事会2008年12月31日公告之第(EC)No 1272/2008号有关化学物质与混合物(mixture)之分类、标示及包装制度之CLP法规(Regulation on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of substances and mixtures)新规定,所有制造或进口危险物质并于欧盟市场销售化学品之厂商须于2010年12月1日前将物质进行分类,并于2011年1月3日前通知欧洲化学总署(ECHA)。分类之目的在确认化学品是否对健康与环境具危险性,及确认相关工作者与消费者所使用化学品之标示资讯。新规章使欧盟分类体系与联合国化学品全球调和制度(UN Globally Harmonisd System)相一致,确保相同危险物质在全球以同样方式被描述与标示,并使ECHA可据以建立首批欧洲危险物质与调和分类之清单 。至截止日ECHA共收到3,114,835件化学物质分类通知。 依据欧盟新规章,物质与混和物须分类为特定危险层级与种类,并标示适当之危险图表(hazard pictograms)、标志文字、危险说明与预防说明,以确

REACH-IT系统在注册截止日之前两周全天开放

2011-02-08

2010年11月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网站上发布声明,强烈建议REACH法规下相关物质的领头注册人在11月30日注册截止日之前的最后两周提交注册卷宗,以便其他物质信息交换论坛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向ECHA提交注册卷宗。报告说,在未来的两个周末,REACH – IT系统将会保持开放状态,这就意味着,REACH – IT系统会从11月15日(GMT 2)10.00开始开放直至到11月30日的24.00 (东欧标准时间)。ECHA预计从现在开始到注册截止日将会收到超过10,000份注册卷宗。 此外,ECHA也强烈建议所有注册申请者于11月28日之前递交注册卷宗,这样在最后期限之前,他们仍然有时间去修改ECHA审核卷宗时发现的问题。最近,不符条件的注册卷宗数量呈上升趋势,ECHA认为这是由于注册者对提交过程不够熟悉所造成。鉴于此,ECHA决定于11月15日举办一个网络研讨会以帮助这些需要注册的企业。ECHA还宣布,12月1日REACH – IT系统会将关闭一天,针对REACH第58条的分类,标签和包装内容进行升级。

欧盟发出化学物质注册最后备忘

2011-02-08

欧洲委员会最近发出声明,提醒有关业者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依照《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REACH规例)的规定,向当局注册广泛应用或危险的化学物质。 为REACH规例履行监管责任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对在欧盟销售化学品或含化学物质产品的公司发出严厉警告,声明必须遵守限期,在2010年11月30日前向当局注册有关化学物质。 ECHA表示,截至今年9月10日为止,业者已提交约4,000份注册文件,数目也在迅速增加。牵头注册者宜于9月30日前注册,万一出现问题也有时间纠正,同时也让其他注册者有充裕时间在11月底前提交文件。业者必须使用REACH-IT电子系统提交文件。 欧委会认同业界的努力,表示要建立及管理物质资料交换平台(SIEF)是个挑战。业者在这个平台分享化学物质资料,以便履行注册责任。这个注册过程不单影响化学品业,也涉及和化学品业间接有关的业者,例如下游用家。 此外,业者办理化学物质注册后,必须遵行其供应商提出的安全改进建议,在某些情况下更须就本身的特定用途自行评估风险。 ECHA总监丹塞特(Geert Dancet)在2010年10月6日表示,业界先前承诺注册,

ECHA开始对三种新提出的物质进行统一分类和标签公共意见咨询

2010-10-12

ECHA开始对三种新提出的物质进行统一分类和标签公共意见咨询 欧盟有关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既CLP法规(EC)No 1272/2008于 2009年1月20日生效。根据此法规规定,欧盟成员国和企业可以对物质分类和标签进行提议。这些提议会被公布在ECHA的网站,以供相关方评论。 CLP法规,将逐步取代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指令)和危险配制指令(1999/45/EC号)。这两个指令将于2015年6月1日废除。 最近ECHA宣布三种新的物质已经被提交接受公众对其分类和标签方面的评论,这些物质如下: – 乙二醇单乙醚 CAS 110-80-5– 二异丁烯 CAS 25167-70-8– 醋酸乙烯酯 CAS 108-05-4 公共评议截止日期是2010年10月4日。如果提议评议被接受,这些物质会被加入法规的附件六第三部分分类物质列表中,统一分类会公布在ECHA的网站。在这之后,所有这些物质的生产者,进口者以及使用者需要遵守新的统一分类和标签体系,确保最后的

ECHA就高关注度物质提案征求意见

2010-10-12

ECHA就高关注度物质提案征求意见 2010年8月30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发布了一份关于将 11种化学物质确定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物质)并添加到REACH的候选列表的提案。并邀请公众在2010年10月14日之前对这些物质发表意见和评论。 此次提交的11种高关注度物质由奥地利,德国和荷兰提出,分别为硫酸钴(Cobalt(Ⅱ)sulphate),硝酸钴(Cobalt(Ⅱ)dinitrate),碳酸钴(Cobalt(Ⅱ)carbonate),醋酸钴(Cobalt(Ⅱ) diactate),乙二醇单甲醚(2 -Methoxyethanol),乙二醇单乙醚(2 -Ethoxyethanol),三氧化二铬(Chromium trioxide),三氧化二钴及其低聚碳物产生的铬酸,重铬酸(Acids generated from chromium trioxide and their oligomers Group containing: Chromic acid Dichromic acid),1,3,5 – 三氯苯(1,3,5Tric

欧盟将限制首饰含铅量

2010-10-12

欧盟将限制首饰含铅量 法国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及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提交报告,建议限制在欧盟市场出售首饰的含铅量,以及消费品所含的二甲酯(DMF)。 报告建议根据《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REACH规例),限制各类在欧盟市场生产及/或出售的首饰的含铅量和铅复合物含量,即每小时每平方厘米释出的铅分不得超过0.09微克。首饰涵盖成人和儿童的贵重首饰和人造首饰。 法国有关当局担心,儿童吸啜或不慎吞入首饰会吸收当中的铅份,引致严重的健康问题。儿童中铅毒的普遍性可能被低估,因为一些症候如头疼或抽搐等并非中铅毒的独有症候,医生未必察觉真实病因。 对于儿童接触的铅份,目前尚未有科学断定的安全门槛。再者,消费者也很难辨别哪些首饰含铅。因此,法国的报告认为,防止儿童中铅毒的唯一方法,是避免他们接触到这些产品的铅份。建议如获接纳,向欧盟出口首饰的生产商将须遵守更低的含铅量门槛。 至于二甲酯,法国建议把现行的临时限制变成REACH规例下的永久限制。现有的临时限制规定,成员国须确保市场没有出售含有DMF的物品。根据欧洲委员会第2010/153/EU号决议,限制有效期至2011年3月

ECHA公布并咨询第三批SVHC提案物质

2010-07-12

No. 05/ 2010 欧洲化学总署日前在网站上公布第三批SVHC(高关注物质)提案物质。利害关系人将可在2010年04月22日之前提出对这八项提案物质之评论。这些评论将被纳入考量作为决定是否将这些提案物质纳入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以及从候选清单挑出应被授权之物质。新的八项可能高关注物质列于下表: 物质名称 EC 号码 CAS号码 高关注物质特性 三氯乙烯 201-167-4 79-01-6 致癌第二类 硼酸 233-139-2 /234-343-4 10043-35-3 /11113-50-1 繁殖力毒性第二类 无水四硼酸二钠 215-540-4 1330-43-4 繁殖力毒性第二类 12179-04-3 1303-96-4 水合硼酸钠 235-541-3 12267-73-1 繁殖力毒性第二类 铬酸钠 231-889-5 7775-11-3 致癌第二类, 致突变第二类, 繁殖力毒性第二类 铬酸钾 232-140-5 7789-00-6 致癌第二类, 致突变第二类, 重铬酸铵 232-143-1 7789-09-5 致癌第二类, 致突变第二类, 繁殖力毒性第二类 重铬酸钾 231-9

SVHC 正式生效

2010-07-12

No. 09/ 2010 目的:自2007年6月1日,欧盟一最重要法案,名为REACH已正式生效。随着主管机构欧洲化学总署(ECHA)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成立,法规要求的注册、告知及限制要求已逐步开始实施。从法规开始实施以来,法规持续的更新也将各项义务的要求不断提升。特别是企业最为关注的SVHC候选清单,其更新速度之快令人乍舌!见下面列表:

欧洲化学总署将丙烯醯胺列入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

2010-05-18

No. 06/ 2010 欧洲化学总署(ECHA)于2010年3月30日正式将丙烯醯胺(Acrylamide;EC No 201-173-7 and CAS No 79-06-1)列入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生产或进口该物质的公司须确认他们的潜在责任。至于丙烯醯胺是否列入授权物质清单则尚未决定。 当初ECHA于2010年1月13日正式公布的第二批高关注物质清单中去除了原先ECHA成员国委员确定为SVHC候选清单中的丙烯醯胺。因为聚电解质生产集团(PPG)和法国丙烯醯胺生产商(SNF)向欧盟普通法院(the General Court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提告反对ECHA将丙烯醯胺列入REACH法规下SVHC候选清单。 PPG和SNF指出丙烯醯胺主要被用于化学中间体,根据REACH法规应该是被豁免授权的。他们认为确定丙烯醯胺为SVHC候选清单的过程是建立在证据不足的基础上。并指出该行为不仅违反了REACH法规的要求,也违反了平等对待原则。此一暂时禁令已于2010年3月26日由欧盟普通法院主席(the President of the General Co

欧洲化学总署公布8种可能纳入SVHC候选清单物质

2010-05-18

欧洲化学总署公布8种可能纳入SVHC候选清单物质 欧洲化学总署(ECHA)于2010年3月8日公布8种被鉴别为高度关切物质(SVHC)之化学物质,这些高度关切物质未来若被纳入SVHC候选清单,可能也将受到授权管制的要求。欧洲化学总署也于其网站开于大众意见征询,截止日为2010年4月22日。 目前被列为SVHC候选清单上的物质共有29种,一旦某化学物质被列入候选清单后,销售含有候选清单列有任一物质之混合物或成品制造商,须揭露其产品内含有之SVHC资讯(如名称及安全使用方式)。 下表为2010年3月8日公布之SVHC资讯,有关各项物质的个别档案资料(Dossier),也可参考欧洲化学总署网站内容(http://echa.europa.eu/consultations/authorisation/svhc/svhc_cons_en.asp) – 参考资料来源:ECHA电子报 2010-03-08 – 财团法人塑胶工业技术发展中心译 – 谨供参考,请以原文为主附件档案:pr_10_03_svhc_consultatio

授权候选清单新增14项高度关注物质(SVHC)

2010-03-12

授权候选清单新增14项高度关注物质(SVHC)欧洲化学总署(ECHA)于2010年1月13日于其授权候选清单(Candidate List of 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新增14项高度关注物质(SVHC)。所有生产制造或进口这些物质的企业需检视此新增名单伴随而来的责任义务。 目前授权候选清单共有29项SVHC,包括ECHA于2008年10月9日公布第一批15项SVHC,以及本次新增之14项SVHC。而位于欧盟(EU)境内或欧洲经济区(EEA)内之成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对此29项SVHC代表的责任义务包括: 自物质纳入SVHC授权候选清单当日起: 若成品制造商或进口商于其产制或进口之产品中,含浓度超过0.1(w/w)之SVHC物质时,须主动提供其客户(在此指供应链间的沟通)安全使用此种物质之资讯以及此种SVHC物质之名称;另外,若消费者主动要求了解产品中含浓度超过0.1(w/w)之SVHC物质资讯时,此产品的供应商应于45天内,免费提供此SVHC物质之安全使用资讯以及名称。 自2011年起:       位于欧盟(EU)境内或欧洲经济区(

欧盟各国非政府组织持续关注产品内是否含有高关注物质 NO.33/2009

2010-01-19

欧盟各国非政府组织持续关注产品内是否含有高关注物质 NO.33/2009 德国的地球之友环保组织(BUND;German branch of environmental group Friends of the Earth),近期推动并鼓励德国消费者向产品供应者询问产品内是否含有高关注物质(SVHC)。此非政府组织将印制近30,000份传单,以对消费者解释REACH法规第33条要求,产品供应者需于45天之内回应并提供足够资讯 – 有关于他们的产品是否含有任何SVHC。也鼓励消费者告知有关厂商接获询问产品内是否含有SVHC的回应。此传单将被寄发给产品供应者外之消费者,并在BUND的网页上发布。 捷克的地球之友分部也曾经寄信给零售商及数个产品制造商(如: Tesco, IKEA 及Panasonic),并询问他们产品中是否含有SVHC。捷克的环境稽核(CIZP;the Czech Environmental Inspectorate) 计画在2010年针对零售商询问产品内是否含有高关注物质之活动。 今年稍早瑞典一非政府组织(SSNC)测试27件来自于7个不同国家(菲律宾、乌干达

邻苯二甲酸酯类限用情形

2010-01-06

邻苯二甲酸酯类是塑胶工业中最为常见的塑化剂,主要的用途包括作为PVC材质产品的可塑剂。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为一种环境荷尔蒙物质,并具生物累积性,长期于体内蓄积可能干扰内分泌、神经、免疫等系统,危害身体健康;所以欧盟、美国、日本及台湾也陆续将此类物质列为管制的毒性物质。 欧盟REACH法规于去年公布的SVHC候选清单,DEHP 、DBP、BBP等三种可塑剂皆在其清单上。若成品中使用欧盟化学总署(ECHA)公布之SVHC候选清单的物质时,其位于欧盟的制造商或进口商立即的义务包括: 1. 若于成品中的浓度> 0.1 %,需主动向其供应链告知使用之物质名称以及安全使用资讯; 2. 自2011年6月1日起,若于成品中的浓度> 0.1 %且每年重量>1吨时,需向欧盟化学总署进行通报(notification)。 另外,目前国际上针对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含量,也规定其可含有之允许限值,以下为欧盟REACH法规及美国CPSIA对于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中的可塑剂含量规定摘要: 国家别 法规 范围 建议允许浓度范围 欧盟 REACH附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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