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擬就多類產品製訂新的最低能效標準
加拿大政府擬建議對一系列家用和工業產品設立新的最低能效標準(MEPS),或修改其現行標準。該建議案擬修改電動機、家用燃氣鍋爐、家用燃油鍋爐、乾式變壓器、大型空調、熱泵、商用成套製冷系統、室內空調、通用白熾反射燈等的當前標準。此外,加拿大將對外部電源、數位電視適配器、電鍋爐、移動式空調、單體立式空調和熱泵、以及某些電子產品用的待機能耗(即小型音響產品、電視、電視組合設備及視頻產品)設定新標準。
建議標準的要求,在多數情況下複製了美國、歐盟和/或加州的現有標準。要點概要如下:
1、電動機(2011年1月1日生效)
– 將目前1~200馬力(0.75~150KW)電動機的多數能效要求提至高能效級別(premium efficiency levels);
– 取消目前多數對1~200馬力(0.75~150kW)電動機的例外,以便其符合目前的能效級別;
– 將一些201~500馬力(151kw~185KW)的電動機也納入MEPS覆蓋範圍,使其達到目前的能效級別。
2、家用燃氣和燃油鍋爐
– 自2010年9月1日起,提高目前家用燃氣和燃油鍋爐的MEPS(輸入功率不超過88kw),將最低年度燃料利用效率要求提高2-5%;
– 所有燃氣鍋爐禁止使用持續燃燒控制器;
– 要求顯示燃氣和燃油鍋爐的耗電情況;
– 自2012年9月1日起,要求採取水溫自動調節措施,但配有即熱式室內用加熱盤管的鍋爐除外。
3、乾式變壓器
– 提高單相和三相乾式變壓器(基準脈衝絕緣水平20 150KV)現有的MEPS;
– 將基準脈衝絕緣水平199KV的變壓器納入覆蓋範圍;
– 不再豁免壓縮式和互感式變壓器;
– 豁免特定的扼流變壓器、接地變壓器和裝載調節變壓器。
4、商用成套製冷系統(Commercial self-contained refrigeration)
– 將2010年1月1日生效的此類產品標準與根據《能源政策法案2005》制定的標準相協調。
5、大型空調和熱泵
– 擴大2010年1月1日生效的目前能源標準的範圍,以囊括223KW(760000Btu/h)設備。
6、室內空調
– 採用目前美國“能源之星”的要求作為新強制性標準,2011年1月1日生效。
7、通用白熾反射燈泡
– 將目前多種類燈泡和電燈的現行標準整合為單一標準,在提高MEPS的同時,對目前豁免的幾款產品引入新的MEPS和標籤要求。
8、電子產品
– 針對待機和關閉模式能耗,規定與加州、歐盟類似的最高限值。
9、外部電源
– 將2010年7月1日生效的此類產品標準與根據《能源獨立和安全法案2007》規定的空載和工作狀態標準相協調。
10、數位電視適配器
– 將此類產品標準與“能源之星”等級相協調。
11、電鍋爐
– 根據EISA(2012年9月1日生效),規定溫度控制要求。
12、移動式空調
– 2011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型號顯示能效,並規定小型空調MEPS。
13、單體立式空調和熱泵
– 將此類產品標準與ASHRAE90.1-2007和EISA相協調。
加拿大自然資源部指出,這些新規定將在2010年產生每年節省 6百萬億焦耳的能量,到2020年將節省7.60千萬億焦耳的能量。 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10年將減少約 80億噸,到2020年將減少約9千7百億噸。
–資料來源: WTO檢驗檢疫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