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气候变迁和异常不只对环境更对经济带来严重的后果,视为全球不容再忽视的议题。英国经济学家斯特恩爵士的报告指出,气候变迁可谓为严重的市场失灵,可能导致全球GDP 损失高达20%。为了解决此一问题,各国政府决定透过「碳定价机制」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碳税正是碳定价机制其中之一。此外,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全球各国实施碳税的趋势不断增加、全球碳税税率趋势逐渐攀升,而我国为因应气候变迁,于2023 年2 月已通过《气候变迁因应法》,计划在2024年对企业实施碳费征收措施,作为相应的对策。虽然碳费价格尚未确定,但这项措施将成为我国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成为全球实施碳费的首例。未来,我国企业将积极进行全面碳盘查,并规划完善的减碳策略,以达成净零目标。
壹、背景:
全球的气候变迁和异常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近年来人类意识到气候的变迁不只关系到人类生存的环境。以经济学家的角度说,气候变迁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市场失灵,根据英国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爵士(Sir Nicholas Stern)撰写关于环境困境的首份报告中显示,人类因气候变迁付出的代价可能高达全球GDP 的20%。在许多研究显示排放污染的重要性,使各国不得不重视环境的问题。然而,为了克服气候变迁和市场失灵等问题,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机构或立法机构决定以通过对造成这种损害的事物,也就是温室气体排放物进行定价,而碳税(carbon tax)就是常用碳定价机制之一,与其他机制不同的地方在于用以价制量的方式来控制减排。
碳税的建立基于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将碳污染的社会成本责任转嫁给排放者,这有助于企业减少其碳足迹,并致力于减少碳足迹的目标。此外,碳税的关键在于碳税税率的订定,不同地区对不同部门或燃料使用者制定皆不相同。对政府来说,碳税的征收能促进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技术,并减少对环境造成的伤害。其次,能做为政府的收入来源,可用于社会福利、发展基础建设等。此外,由于碳税价格并非因应市场机制而浮动,而是事先订定完成,因此能使企业和投资者更好的进行规划和长期投资。然而,对于企业来说,营运成本的增加导致利润的减少,公司将会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此外,为避免高昂的碳税产生,企业可能将其生产及投资转移到低成本的国家而造成碳泄漏(carbon leakage)。
贰、现况:
一、 国际趋势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之2023《碳定价现况与趋势报告》(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3)统计实施碳税的国家,其中,加拿大、西班牙、瑞士等国实施碳税费(Carbon Tax)之外,加上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TS)和碳抵换(Carbon Offset)作为组合;美国、英国、瑞典等国,则是使用税费加上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与前者皆属包含碳税的多种机制组合;以及实施碳税费单一机制的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新加坡等地区。虽然许多亚洲国家纷纷设立碳交易平台和使用碳税机制,但相较于欧美和其他地区,亚洲实施碳税机制的国家非常稀少,开始的时间较晚,价格也在全球平均值以下。
以全球碳税税率来说,2020 年呈现平稳发展,到了2021年及2022年初分别平均增加了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6 美元(约新台币184 元)及每单位11 美元(约新台币337元),多数地区的税率都相较前一年提高。以2022 年的碳税税率来说,位在南美洲的乌拉圭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137 美元(约新台币4,200 元)位居全球之首,紧接在后的是北欧的瑞典每单位130 美元(约新台币3,986 元),以及美洲的加拿大卑诗省单位40 美元(约新台币1,226 元)和欧洲的爱尔兰每单位37~45 美元(约新台币1,134~1,380 元)位。反观亚洲,征收碳税的国家为数不多,以较早开始推动的新加坡为例,实施分阶段调涨碳税,第一阶段(2019-2023 年) 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3.73 美元(约新台币114 元),第二阶段于2024 年调涨为每单位18.65 美元(约新台币571 元);日本则是于两年前(2021 年)征收每单位2 美元(约新台币61 元) 。上述可见,近几年才开始征收碳税的亚洲地区,在碳税价格制定上也较欧美洲等地区低。
碳税的收入通常用于特定目的,根据2023《碳定价现况与趋势报告》指出,将近40% 的收入专门用于绿色支出,10%用于补偿家庭或企业。根据报告统计,包含碳税在内有73 个实施中的碳定价机制,而这些工具所针对的排放量占全球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23%。
二、 我国政策
碳费与碳税相似的概念,也是对碳排放征收费用,可以是直接的税费征收,也可以是透过排放交易系统或其他机制来实现。然而,我国选择实施碳费措施,以因应全球气候变迁情势严峻,以及国际产业供应链对于减碳要求持续增加,各地区即将实施更严格的碳排放管制措施的情况。因此,为完备我国气候法制基础,制定了气候变迁调适策略,于2023 年2 月10日三读通过《气候变迁因应法》,修正内容明确将2050 年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纳入法案,并将征收碳费入法。母法中未明确提及碳费费率的订定和碳税的建立,需要进一步制定子法以授权执行。其中,最关键的是「碳费」子法,涉及到征收的费率和对象等重要事项。为此,环保署研议并计划在半年内提出子法草案,子法的定案预计在2024 年公布,这将为碳费制度的具体实施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和法律依据。如若开始实施,将成为全球实施碳费的首例。
「征收碳费」已明确入法,将课征至环保署作为专款专用。根据我国环保署的计画,预计在2024 年对企业实施碳费征收措施。这项征收措施将以「先大后小」和「分阶段」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的征收对象将包括287家碳排放大户。这些企业年排放量超过2.5 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其中包括钢铁、石化、半导体、水泥和电力等行业。
对于我国碳税费的价格,民间团体曾表示应为每公吨新台币500 元,并于2030 年调整为每公吨新台币3000 元;然而,环保署截至2023 年6 月为止仍尚未公布;根据环保署2020 年委托伦敦政经学院(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LSE)而发表的「台湾碳定价选项」(Carbon pricing options for Taiwan)研究报告结果,则是建议我国碳定价从每吨10美元(约300 元新台币)起跳。
参、未来发展
气候变迁的问题是地球每一份子的责任,因此,不论是碳税或者碳费,都是希望能达到净零的目标。各国纷纷实施碳定价机制外,也实施许多碳关税等措施。因此,我国积极建立碳费相关机制,不只是为了对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环境伤害而弥补,也为了跟上世界各国的脚步完善我国气候变迁的相关法规。由2023 年5 月16 日欧盟正式公告的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规范内容可知,国际产业将扩大并加严实施减排措施,相关供应链厂商皆受到波及。由于根据CBAM内容表示出口国已缴纳碳税时,可以在进口时获得抵免,所以我国以出口为导向,欧盟又为主要的出口市场之一。如若能制定良好碳税或碳费课征法案,征收的费用将部会落入他人之手。
碳税实施的地区逐年增加,甚至跨及产业供应链。 CBAM 使我国首当其冲的企业包含管水泥、钢铁、铝、肥料、电力等五大高碳排产业。我国碳费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减排意识上涨,借此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也帮助企业开始选择更环保的方式运营。然而,其他商品尚未被列入清单中,提升能源效率并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包括提升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技术、研究和应用,使我国减少对传统能源的需求、降低碳排放,并建立更可持续的能源体系,才是长久之计。
主办单位:经济部、经济部中小及新创企业署
执行单位:财团法人塑胶工业技术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