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售任何对象为12岁或以下儿童、含铅量超过规定的产品,铅含量上限并分阶段限制实施。 2009年2月10日起含铅量上限值为600 ppm,第二阶段于2009年8月14日起允许限值改为300 ppm,3年后即2011年8月14日起允许限值改为100 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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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具、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的面漆含铅量上限,自2009年8月14日起按重量计将由目前的0.06% 调低至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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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邻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下达永久限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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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以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实行过渡期限令,直至慢性危害顾问小组(CHAP)对该三种邻苯二甲酸盐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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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加贴永久性清晰醒目的标志,使消费者可以确定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和产地,和辨别相关生产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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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消费品安全法》的民事罚款(Civil Penalties),将由每宗5,000美元提高至100,000美元,最高罚款额由125万美元提高至1,500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