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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针对“第101章 – 铅含量限制“的执行方针 NO.7/2009

  • 2009-03-21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針對“第101章 – 鉛含量限制“的執行方針 NO.7/2009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简称CPSIA)自2008年8月14日起生效,新法案中订定儿童产品的铅含量限制。 CPSIA对儿童产品的定义是主要为不超过12岁的儿童使用的产品。这些产品须符合关于儿童产品含铅量的新标准(从2009年2月10日起为600ppm,从2009年8月14日起为300ppm,而在2011年降至技术上可行的的最低限值)。

2009年2月6日发布的委员会执行方针声明(Statement of Commission Enforcement Policy)提出了2009年2月10日后的执行方针。其重点汇集如下:

第101章(b)(2)指出,新的铅含量限值不适用于儿童无法经由一般合理使用而接触的儿童产品零部件。
第101章(b)(4)指出,国会授权给委员会来建立并发布特定电子设施的铅含量限制规则。委员会已于2009年1月6日发表此一规则之草案,委员会亦希望能够在2009年2月10日前公布过渡期之规则。
委员会人员已开始鉴定铅含量低于300 ppm限值的材质与儿童产品。 (此一铅含量限值于2009年8月14日起开始执行)
第214章修改了第15章(b)的内容,扩大需要报告至委员会的违规类型。制造商、供应商、以及零售商在察觉儿童产品中可接触的部件含有高于限值的铅且在2009年2月10日后于美国境内贩售、进口、供应、公开发售、或贩售时必须告知委员会。
第216章 修改了第19章的内容,使出口并贩售禁用的有害物质成为非法行为。若有出口需要,委员会需于30天前被告知其理由并通知相关政府单位。
第102章扩大第14章的应用,要求符合CPSC禁用及标准的认证。但在2009年1月30日,委员会投票表决延后认证相关要求。

资料来源:
委员会执行方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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