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全球氣候變遷的挑戰,在全球氣候治理框架下,碳訂價機制已經成為推動國家和地區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關鍵機制,臺灣除了作為地球公民應實踐環境責任外,對外貿易依存度極高也使多數臺灣企業面臨供應鏈綠色轉型的壓力;因此,對於建立並完善自身的碳市場,臺灣具有迫切性與重要性。本報告將從多個角度出發,分析臺灣碳權市場的現狀、挑戰與未來趨勢,以期為政策制定者、企業決策者及利益相關者提供全面的視角。
一、現狀與發展概況
臺灣的碳市場起步階段主要以自願性減排為主,政府已透過法規建立溫室氣體監測、報告和驗證(MRV)系統。並歷經2021年修訂《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碳費徵收、碳交易所成立等相應措施,為我國打造逐漸健全的碳市場,使企業可遵循,並作為碳管理工具進行減量。
修法後,建立碳排放交易機制(ETS)的目標仍存在法規中,因此也不排除未來臺灣導入國家型ETS,以及設定排放額度上限的規劃;而這樣的發展需要跨部門合作和長期的政策指導支持。
二、政府政策與推動
隨著我國政府在氣候變遷與減碳方面的立法和政策規劃逐步完善。政府已提出中長期減碳目標,並針對能源、工業、交通等主要排放行業制定了一系列的減排策略,可參考國發會所發佈的臺灣2050淨零路徑圖。以下將針對我國政府對相關碳管理議題提出的政策規劃進行現況說明。
(一) 碳政策方面,依循《氣候變遷因應法》,環境部優先提出的12項關鍵子法如下 :
– 《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
–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
– 《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
– 《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
– 《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尚未發佈)
– 《碳費收費辦法草案》(尚未發佈)
– 《減碳量達政府指定目標之優惠費率及申請、審核相關事項》(尚未發佈)
– 《事業須繳納代金的相關規定》(尚未發佈)
–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尚未發佈)
目前12項關鍵子法共7項完成公告,1項準備預告,4項討論中。
而2024年的另一重要工項為環境部應按照《氣候法》第10條第4項要求,應提出五年一期的減量目標,本次將提出第三期時程(2026~2030年),必須提前兩年,於2024年提出。
(二) 在碳市場方面,鑒於國際將針對排碳量課徵關稅,以及將碳管制作為企業評估供應商的標準之一,政府為協助我國企業因應,將更著重建立碳交易市場的法規基礎,構建公平、透明的市場運作機制,使企業能以更快速有效的方式進行盤查、監管,以及進一步的排放/減量額度管理。隨著2023年年底啟動的國內碳交易平台正式將我國帶入碳交易元年,我國企業將更容易接觸碳市場,加速企業進行碳管理規劃。我國法人可免費開戶,且現已可提供國際碳權購買服務。
(三) 在企業取得我國減量額度(碳權)方面,已完成公告的子法《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有做詳細的企業申請與執行說明。本子法將有助企業取得我國減量額度,並作為自行碳中和、環評增量抵換、碳費抵減(待議)等工具使用;而環境部也預告,我國本土減量額度最快將於2024年中於我國碳交易平台上架進行交易。
(四) 我國碳費是企業與環保團體目前最為關注的議題,環境部已於2024年4月29日預告相關子法草案,包括「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三項 。主要重點如下 :
1. 第一波徵收對象為環境部公告納管排放源(直接+間接排放達2.5萬公噸CO2e),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公告後,5/31前完成碳費繳納。
2. 排放量先扣除2.5萬公噸門檻才為應繳納碳費之排放量。
3. 納管企業可根據「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提交自主減量計畫,審核通過者可使用優惠費率;另判定為高碳洩漏風險之產業可另乘「碳洩漏係數」取得自主減量之減免碳費,「碳洩漏係數」則將逐年調升。
自主減量計畫應包含:
– 選定減量指定目標:SBTi之行業別指定削減率或國內外排放技術標竿以及達成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前提下所設定的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
– 自主減量計劃:選擇一種指定目標之計算方式,定出其2030年之指定減量目標,並據此規劃至2030年將採行之減量措施後,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
– 定期檢視成效:中央主管機關將每年查核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事業需於每年4月底前提交前一年度的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報告,符合執行進度者當年即可適用優惠費率,若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事業未依內容執行,將依法廢止其自主減量計畫,並追繳當年度一般費率及優惠費率之差額。
4. 實際碳費費率尚未定案:歷經3月15日、3月26日、5月7日共三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因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之權衡至今仍無法達成共識,環境部表示參考鄰國做法皆有「過渡轉型階段」,亦即初始碳費不宜過高,而應有完善的轉型輔導措施作為配套,協助產業轉型,強調減量成效與碳市場的成長,下一次審議會也將提出碳定價模擬情境供大眾參考。
三、CBAM啟動至今的台灣申報情形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首次試申報於2024年2月底截止,根據《金融時報》報導,歐盟執委會提供首次申報統計,碳密集產品來自中國的報告數量遠超出其他國家2倍以上,臺灣也名列前5名,小幅度超越印度。歐盟當地廠商提交共1.3萬份報告內,約有5,000多筆資料登錄是顯示來自臺灣,除了臺灣本身出口產值排名在全球第八外,國內的積極準備以及大力推廣的溫室氣體盤查作業也使企業有能力因應CBAM的要求。
四、綜整
臺灣的經濟結構轉型為低碳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尤其是對外貿易依賴度高的製造業和高科技產業,需要透過創新和技術升級來減少碳排放,碳市場的設立將為這些產業轉型提供市場化的激勵,促進綠色投資和技術創新。
技術創新是碳減排的重要途徑,臺灣在再生能源、能效提升和智慧製造等領域的創新將帶來減排機會,也將促進碳市場的需求和供給。
而隨著公眾對氣候變遷問題的關注提高,消費者與投資者對企業的環境表現有了更高的期待,這種趨勢將推動企業更積極地參與碳市場,以改善其碳足跡。
另外,金融產業的參與也扮演著重要角色,綠色轉型需要充足的資金和投資以帶動低碳經濟發展,例如綠色技術開發以及碳捕捉技術等,其中也包括了針對未來氣候災害的預防與後續的損失損害復原,都需要公私營單位共同建立完善的金融體系支持。
臺灣碳權市場的建立與發展是一個複雜的過程,牽涉多方面的因素和利益相關者,未來也將與全球氣候目標和本地永續目標同步發展,國家平衡經濟增長與環境責任的方法將在塑造市場軌跡中起到關鍵作用,隨著碳市場的成熟,碳市場也將成為臺灣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促進綠色經濟戰略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包括政府、產業和公眾在內的利益相關方將在成功實施和發展碳市場中發揮重要作用。
參考資料:
1.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 https://rsprc.ntu.edu.tw/zh-tw/m01-3/climate-change/1851-0217-climate-change-response-act.html
2. 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81c06c43-fb95-49a8-9cff-ef10a7bc92e9
3. https://e-info.org.tw/node/239018
作者:(財)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品質環境安全部 策略研析組 林苾瑜 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