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售任何对象为12岁或以下儿童、含铅量超过规定的产品,铅含量上限并分阶段限制实施。 2009年2月10日起含铅量上限值为600 ppm,第二阶段于2009年8月14日起允许限值改为300 ppm,3年后即2011年8月14日起允许限值改为100 ppm。 |
| 家具、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的面漆含铅量上限,自2009年8月14日起按重量计将由目前的0.06% 调低至 0.009%。 |
| 對於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下達永久限令。 |
| 對於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以及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實行過渡期限令,直至慢性危害顧問小組(CHAP)對該三種鄰苯二甲酸鹽進行評審。 |
| 兒童產品的製造商須在產品及其包裝上加貼永久性清晰醒目的標誌,使消費者可以確定製造商名稱、生產日期和產地,和辨別相關生產資訊。 |
| 違反《消費品安全法》的民事罰款(Civil Penalties),將由每宗5,000美元提高至100,000美元,最高罰款額由125萬美元提高至1,500萬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