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DA发布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第四条修正条文 No. 18/ 2010 为了加强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及奶瓶之卫生管理,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TFDA)于99年11月22日正式公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第四条。主要修正有关塑胶类及塑胶材质之规定。 研究发现,塑胶中常添加的塑化剂属于环境荷尔蒙,如果长期暴露过量,有可能会干扰内分泌。含有「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i-(2-ethylhexyl) phthalate, 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n-butyl phthalate, DBP)」的食品器具,包括塑胶制的便当盒、水瓶、酱料瓶及PVC保鲜膜等,为加强管理,卫生署公告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第4条修正草案,增订「DEHP」及「DBP」塑化剂浓度,限量分别为1.5ppm以下及0.3ppm以下。 如同修正草案,这次修正条文还增订聚碳酸脂(polycarbonate, PC)材质(奶瓶除外)、聚醚碸树脂(polyethersulfone, PES)材质奶瓶、聚苯碸树脂 (polyphenylene sulfone, PPSU) 材质奶瓶的双酚A溶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