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斯邁紡織染化(中國)有限公司、亨斯邁紡織染化(青島)有限公司、亨斯邁(泰國)有限公司〔Huntsman (Thailand) Limited〕、亨斯邁(新加坡)私營有限公司〔 Huntsman (Singapore) Pte Ltd.〕、亨斯邁化工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亨斯邁先進材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六家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 這六家公司在聯合申報新化學物質“重氮化的萘二磺酸鈉鹽與4-氨基-5-羥基-2,7-萘二磺基-2-〔(3-氨苯基)磺酰基〕乙基硫酸氫鹽和2,4,6,-三氯-1,3,5-三嗪鈉鹽的反應產物”(商品代號:FAT40840,RECTIVE RED ROE 358,CAS號: 958872-41-8)過程中提供虛假生態毒理學測試報告(編號為檢字第S-066-2010和檢字第S-067-2010)。 這六家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原中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7號)第八條關於新化學物質申報管理制度的規定。 中國國家環境保護部於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