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 首页
  • 关于立雍
    • 公司简介
    • 竞争优势与比较表
    • 生产流程与现场操作
  • 产品介绍
  • 环保时事
  • 专利及检验证明
    • 专利细目
    • 检验证明
  • 联络我们
  • 会员专区
  • 首页
  • 关于立雍
    • 公司简介
    • 竞争优势与比较表
    • 生产流程与现场操作
  • 产品介绍
  • 环保时事
  • 专利及检验证明
    • 专利细目
    • 检验证明
  • 联络我们
  • 会员专区
简体中文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文章分类

  • 各国环保法规
  • 全球环保时事
  • 欧盟WEEE指令与时事
  • 欧盟RoHS指令与规范
  • REACH相关规范与时事
  • 欧盟标准组织-EN13427~EN13432
  • 欧洲化学总署(ECHA)
  • 德国双向系统DSD-绿点标志
  • 欧盟能源使用产品指令
  • 环境生态相关报导
  • 文章专栏
  • 各国栈板规格

环保时事>

环保时事 > 欧洲化学总署(ECHA) > ECHA终于允许OR代表企业提交C&L通报

ECHA终于允许OR代表企业提交C&L通报

  • 2012-12-25

唯一代理人 (Only Representative, OR) 是否能够代替进口商,为欧盟境外生产商进行物质分类与标签 (Classification & Labeling, C&L)的通报,在欧盟化学总署 (ECHA)与欧盟委员会 (European Commission) 内部一直是个争议事项。

不过在5月3日ECHA在官网发表声明,表示接受除了生产商和进口商以外的协力厂商提交CLP法规要求的分类与标签(C&L)通报,此改变意味着非进口商的唯一代理人(OR)终于可以代表非欧盟企业进行C&L通报的提交。在这之前,OR需要进口少量的化学物质来符合进口商的资格,然后才能进行分类标签通报。

目前EHCA正在调整REACH-IT系统介面,以符合非进口商身份的协力厂商团体(包括OR)也可以进行群组通报。预计在2012年夏天调整完毕。在接下来的几周内,ECHA将更新相关指导手册和支援档案。

ECHA同时强调如果由OR代表企业(含制造商和进口商)提交分类标签,则OR需要提供文件证明由企业授权、以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义代 为提交C&L通报;同时,制造商或进口商需承诺完全履行与通报等相关的责任。此外,制造商或进口商相关的文件连同C&L通报所需的资料都 需要符合国家执法单位及其他相关执法单位的要求。

在ECHA在官网发表声明之前,由OR代为提交分类标签通报的操作模式大多是企业将物质及混合物代表样品提供给OR,OR即可作为进口 商,对进口事务负责,进行C&L标签通报。一旦ECHA的IT系统调整完毕并随着新版REACH-IT的发布,OR只需要提供必要的授权书和企业 的承诺书,即可代表一组企业进行进一步的C&L通报工作。

资料来源: ECHA官网新闻 、ECHA关于CLP通报介绍 (2012-05-03) (PIDC编译)

上一頁上一篇ECHA正式公布第一批90个REACH法规下的评估物质清单
下一篇ECHA将于6月发布物质注册吨数范围统计状况下一个
Line

立雍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电话:+886-2-26793552
  • 传真:+886-2-26794698
  • 郵件地址:Service@Li-On.Biz
  • 总公司/ 工厂地址:23942 新北市莺歌区尖山路161号
  • No. 161, Jianshan Rd., Yingge Dist., New Taipei City
    23942 , Taiwan (ROC)​

欢迎!您是第 Free Tools 位访客

© 2026 LION Green Desig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