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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时事 > 欧洲化学总署(ECHA) > EU REACH 禁限用物质更新 – Annex17 将管制产品中甲醛含量

EU REACH 禁限用物质更新 – Annex17 将管制产品中甲醛含量

  • 2025-07-14

甲醛 (Formaldehyde) 在环境温度和大气压条件下是一种高反应性气体,已被欧盟 CLP 法规 ((EC) No 1272/2008) 分类为致癌性、诱变性、皮肤致敏性、皮肤腐蚀性及急性毒性物质,2019 年 3 月 11 日 ECHA 的评估报告中揭露室内环境中消费产品释放的甲醛对人体健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

甲醛 (Formaldehyde) 在環境溫度和大氣壓條件下是一種高反應性氣體,已被歐盟 CLP 法規 ((EC) No 1272/2008) 分類為致癌性、誘變性、皮膚致敏性、皮膚腐蝕性及急性毒性物質,2019 年 3 月 11 日 ECHA 的評估報告中揭露室內環境中消費產品釋放的甲醛對人體健康有嚴重的負面影響。

甲醛是一种高产量、用途广泛的化学物质,依据欧盟委员会统计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的甲醛中有 98% 被用作生产甲醛基树脂、热塑性塑料和其他化学品的反应中间体,这些材料或这些材料的延伸工业应用,皆可能在使用过程中释放出甲醛至环境中。然而甲醛已被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EC) No 1272/2008) 分类为致癌性、诱变性、皮肤致敏性、皮肤腐蚀性及急性毒性物质,暴露在一定甲醛浓度的环境下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在 2022 年 5 月 2 号的 WTO 官方公报 (G/TBT/N/EU/888) 中揭露欧盟委员会向 WTO 通报 REACH Annex 17 的修订草案,拟议针对投放市场的成品限制其甲醛释放浓度,若超过浓度即禁止投放市场。此法规草案经过近乎一年的商议后即将正式生效,2023 年 7 月 14 日的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公告新增甲醛至 REACH Annex 17 进行管制。

REACH Annex 17 新增甲醛详细的禁限用管制内容整理如下表:

化学物质(群组)或混合物中之化学物质名称
Designation of the substance, of the groups of substances or of the preparation
限制条件
77. 甲醛
CAS No 50-00-0
EC No 200-001-8
和释放甲醛物质
 
2026年8月6日后,如果在Appendix 14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这些成品的释放甲醛浓度超过: 木制品和家具: 0.062 mg/m3 木制品和家具外的成品: 0.08 mg/m3段落1不适用于:由天然含有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的材料所制成的成品在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仅供户外使用的成品专门用于户外的建筑物外壳和防潮层且不会向室内空气释放甲醛的建筑成品专门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成品,除非它们释放的甲醛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导致一般的公众暴露Annex 17第72项规范内的成品成品属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 528/2012规范内的生物杀灭产品法规(EU) 2017/745范围内的设备法规(EU) 2016/425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设备法规(EC)1935/2004范围内的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之成品二手成品如果在Appendix 14规定的测试条件下,道路车辆内部的甲醛浓度超过0.062 mg/m3,则不得在 2027年8月6日之后投放道路车辆市场。段落2不适用于:专门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道路车辆,除非这些车辆内部的甲醛浓度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导致一般的公众暴露二手车

备注: 以上中文翻译仅供参考。若有误差,请以原文法规为准。

资料来源: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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