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不断融合,国际市场对REACH的要求也越来越多
REACH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旨在加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保持并增强欧盟化工业的竞争力,维护欧盟统一大市场,增强化学品信息及有关立法的透明度,减少使用试验动物,提倡非动物试验,保持欧盟相关措施与其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承担的义务相一致。
REACH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旨在加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保持并增强欧盟化工业的竞争力,维护欧盟统一大市场,增强化学品信息及有关立法的透明度,减少使用试验动物,提倡非动物试验,保持欧盟相关措施与其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承担的义务相一致。
加拿大近期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1公布了一项有关双酚A的风险评估报告,并宣布了一份有关“是否禁止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的60天公众意见。
日本通报WTO技术性贸易措施日本经济产业省于2008年2月25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了根据《电器和材料法》(the Electrical Appliances and Materials Law)、《关于电器和材料技术要求的法令》 (the Ordinance Concerning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Appliances and Materials)以及《经产省根据法令第2节认可的其他技术要求》(the other Technical Requirements recognized by the 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2 of the Ordinance) 所发布的部颁法令(G/TBT/N/JPN/247)。 该法令以人类安全为目标,要求下列内容必须以清楚易读的日语标示在产品易于识别的部分,其标签不得轻易磨损撕毁: a) 生产年份b) 设计标准使用寿命(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
2008年3月,欧盟议会成员投票表决,建议加强限制对五种化学物质和配制品的营销、使用这些限制来自于欧盟委员会2007年秋季制定的2007/0200 (COD) 议案。该议案涉及的化学物质有二乙二醇单乙醚(DEGME)、二乙二醇丁醚(DEGBE)、环己烷(cyclohexane)、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和硝酸氨。最近修订的议案符合《REACH条例》制定限制条款。就硝酸氨来说,化肥中氮浓度最高限度由原来的20%增加到现下的28%。
EN 和BS标准如何帮助您的产品进入欧洲市场。 近年来,中国到美国的办公家具退场门量越来越大。以下是由CEN和BS制定的标准在欧洲被公认为产品基本的质量标准。 家具美国欧盟/英国标准澳大利亚/纽西兰标准日本标准办公家具椅子BIFMAX5.1-5.9BS5459-2/EN1335AS/NZS 4438JIS S1032桌子BS5459-1/BS EN527柜BS 5459-3
2008年4月1日,欧洲法院取消了欧盟有害物质限用指令(RoHS)中十溴二苯醚(Deca-BDE)的豁免,于2008年7月1日生效。
SDS(Safety Date Sheet)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包含的信息材料或产品的特性和潜在危险如何安全地使用它在紧急情况下应如何处理SDS(MSDS)亦对专业用户提供必要的方案包括对健康、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在国际贸易中,SDS(MSDS)的质量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准的一个重要标志,高品性的化学产品配有高品性的SDS(MSDS),势必增加更多的商机。 测试参照的标准︰欧洲标准 Regulation (EC) No.1907/2006-REACH 2001/58/EC 1999/45/EC SDS(MSDS)亦对专业用户提供必要的方案包括对健康、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美国标准 ISO 11014 1 : 1994年 16个强制章节。
限用物质法规-消费品中的双酚A (BPA) BPA可以从产品中析出到接触物中,有研究表明人体中的BPA主要是透过食物摄入。鉴于BPA的潜在危害,不少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关的限用法规。 产品范围涵盖︰ 1. 迁移量限制︰欧盟、美国、中国、日本等国家对与食品接触的材料限定了BPA的迁移量(溶出量)。 2. 总量限制︰加拿大正拟制定禁止进口和销售含有BPA成分产品的法规,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挪威PoHS更是限制了BPA在消费品中的使用。 危害BPA是一种内分泌干扰物质,会引起类似雌性激素的生理效应,长期接触有可能会引起慢性中毒。有研究认为BPA进入人体后会增加患乳腺癌、摄擭腺癌的风险,其中对婴幼儿的危害尤为严重︰会破坏荷尔蒙,引起基因突变,有可能引起女孩性早熟,并导致生育能力下降、精神紊乱等症状。
欧盟执委会健康暨消费者保护总署已经公布欧盟Rapex系统产品召回案例的2007年年度报告Rapex系统是欧洲国家监督机关的合作和资讯系统。有严重风险的召回的产品已调换并已公布在网际网路上。该讯息主要是为各个国家监督机关提供的。当被告知另一成员国的市场上有危险产品时,国家机关可以在他们国内调查这些产品的存在情况,目的在于防止将危险物品销售给消费者
REACH SVHC筛分请您的产品对号入座根据化学品的注册、评估、限制和授权(REACH)法规,高关注物质(SVHC)是除了限制物质以外需要加以控制的有害物质(附录XVII)。它们是第1和2类致癌、致诱变、致生殖毒性物质(Cat. 1 and 2 CMR)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 ;高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或需相等关注物质(如︰扰乱内分泌物质)。由于供应链和生产过程的复杂性,SVHC 可能会不经意地被引入到各种各样的消费品中。为了保证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欧洲公司已经开始要求他们的供应商提供检测产品的SVHC的结果。 授权为了鼓励使用安全和无环境污染的化学品,一些SVHC 在授权程式中已经被划分了优先次序。那些列在附录XIV 的SVHC在日期定下来后,除非公司已被授权,否则将不再允许在市面上销售或进口进入欧洲。 2009年6月, 欧洲化学委员会(ECHA) 将会首期公布授权清单,并会每两年严格审核一次。 通报对于含有任何SVHC超过0.1% (w/w)并每年生产或进口总量超过1公顿的产品,生产商或进口商都必须通报欧洲化学委员会。 2008年底或
电子元器件行业中有害物质(HS)控制方法概述关键词︰有害物质HS,无有害物质HSF,HS清单,供应商和材料风险前 言2006年7月1日开始,欧盟的RoHS指令正式生效。该指令对于世界各国有产品抛放到欧盟市场的电子电器设备制造商、供应商、贸易商等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欧盟是中国是电子电器产品主要退场门到达站,RoHS指令对中国电子电器行业的影响非常大,有资料表明,这种影响可达数百亿美元。 随着世界各国和地区对有害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简称HS)的限量要求的法规越来越多,如︰欧盟的包装指令、汽车生命中止指令(ELV),韩国和中国等国家也相继出台有害物质限量相关法规,对有害物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违反有害物质方面的要求,可能涉及违法而被指控。 电子元器件(如IC、三极管、二极体、晶振、电感、电容、电阻和变压器等)是电子电器产品的基础,由于其应用广泛.。生产商即使不直接将其产品销售到欧盟国家,但也难保其产品最终不会退场门到欧盟市场。因此,只要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元器件企业,不管是设计、生产和贸易企业,都需要包括欧盟RoH
电池指令2006/66/EC问答集汇整(II) NO.22/2008 电池生产者的定义根据指令中的第三条款,「生产者」意指在会员国领域内首次制造或提供第三方电池/蓄电池者(含使用于家电/车辆)。此定义与贩售技巧且电池是否有无回收费用无关。 电池生产者– 范例电池制造商或国内进口商,贩买电池给零售业者并转卖给会员国境内的使用者(end-users)电池制造商或国内进口商是首次提供电池于市面上的人,因此他们是生产者。 零售业者于会员国内贩售从其会员国(境外) 购入的电池零售业者贩卖在其他国家所购入的电池给会员国内的使用者。此零售业者是首次提供电池于会员国市场上贩售的人,所以零售业者即为生产者。
电池指令2006/66/EC问答集汇整( I ) NO.21/2008 自2006年9月26日起正式生效的电池指令2006/66/EC适用于所有市场销售的电池/蓄电池。根据规定,会员国应于2008年9月26日之前将此指令转化为其国内法令。欧盟在2008年4月再度更新其问答集内容,日后也将不定期更新。 指令中的防御措施(Preventive measures)此项指令限制所有电池中汞的使用。另外也限制可携式电池中镉的使用,但是用于紧急和警报系统的可携式电池被列为排外。 电池收集规定电池指令的目标为大量收集废弃电池/蓄电池。 消费者应该在免费和无须购买新电池的情形下将废弃可携式电池带回至收集站批发商业者在贩售电池时应收集废弃电池工业电池的制造商有其责任从终端使用者手上收集工业电池车辆电池的制造商应针对没有透过ELV指令下收集的废弃车辆电池成立收集方案电池回收处理规定。所有收集起来的电池都需回收处理。然而、会员国可将含有汞、镉、或是铅的废弃电池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以掩埋方式处理。 经过冲击评估后的淘汰( phase out )重金属国家策略为以废弃掩埋方式取代回收处理没有可执行的终端
欧盟 为修订 WEEE 提出公开咨询 NO.20/2008 自2008 年4 月11 日起,殴盟执委会环境总署提出相关利益者对于现有WEEE 《 电子及电器设备废弃物处理法》 的公开咨询。其主要议题有下列四点目标审核回收目标 再生率、再使用和再回收目标 整体设备的再使用目标重新审核各个会员国对于执行WEEE 的明确数据目标,其中包含医疗设备。 指令范围管制范围的修正( 成立法律,整合会员国和制造商间彼此的共识) 管制范围的涵盖度( 其他产品、零组件、排外项目等) 基于管制范围在执行面上长期备受争议,因此做更进一步的咨询。 生产者责任条款废弃物管理 家用/ 非家用废弃物的财务处理 提供消费者资讯和处理设备的责任会员国目前重点式的弹性实施生产者 生产者责任。然而,欧盟执委会担心若没有给予适当的权限,会导致不平衡的环境绩效。 &nb
RoHS和WEEE指令增修之最新进度No.18/2008 2008年4月10日,欧盟技术委员会(Technical Adaptation Committee,TAC)于布鲁塞尔举办了有关RoHS和WEEE指令复审(review) 的会议。此会议主要的目的为告知会员国两项指令复审的最新进度,以及新版RoHS排外项目相关资料。 RoHS 委员会公布了第二次利害相关者咨询的结果,并且发行咨询各项目的回应和摘要。 委员会公开了决定新增七项排外项目的草稿以及移除一项旧有排外项目的提案。经过讨论,委员会于5月9日前接受会员国的评论,之后会依照程序进行投票表决。 新增物质的相关研究将由Oko Institut于6月底前做最终统整。 委员会宣布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ECJ)针对十溴联苯醚(Deca BDE) 的判决。欧洲法院判定此排外项目应于6月30日前撤销,而7月1日后贩售于欧洲的电子电机产品不得含有Deca BDE。 WEEE 委员会于WEEE复审资料中附上利害相关者咨询问卷,并于6月5日停止回收问卷。其结果预定于秋天公布。 委员会提醒各会员国对于第1
RoHS新增排外项目(2008/385/EC) NO.19/2008 2008年5月24日发行的欧盟官方公报中,委员会公布了于2008年1月24日裁定的2008/385/EC 指令。其内容为在现行RoHS指令的排外项目附录中,新增有关铅和镉的排外项目。 附录新增了下列三项: 30. 使用于声压大于或等于100分贝的高功率音箱中的音圈转换器上的电导体的电子或机械焊点中的镉合金。 Cadmium alloys as electrical/mechanical solder joints to electrical conductors located directly on the voice coil in transducers used in high-powered loudspeakers with sound pressure levels of 100 dB (A) and more. 31. 于无汞平面萤光灯(使用于液晶显示器、设计或工业照明设备)中焊锡内含的铅。 Lead in soldering materials in mercur
REACH SVHC筛分请您的产品对号入座根据化学品的注册、评估、限制和授权(REACH)法规,高关注物质(SVHC)是除了限制物质以外需要加以控制的有害物质(附录XVII)。它们是第1和2类致癌、致诱变、致生殖毒性物质(Cat. 1 and 2 CMR)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 ;高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或需相等关注物质(如︰扰乱内分泌物质)。由于供应链和生产过程的复杂性,SVHC 可能会不经意地被引入到各种各样的消费品中。为了保证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欧洲公司已经开始要求他们的供应商提供检测产品的SVHC的结果。 授权为了鼓励使用安全和无环境污染的化学品,一些SVHC 在授权程式中已经被划分了优先次序。那些列在附录XIV 的SVHC在日期定下来后,除非公司已被授权,否则将不再允许在市面上销售或进口进入欧洲。 2009年6月, 欧洲化学委员会(ECHA) 将会首期公布授权清单,并会每两年严格审核一次。 通报对于含有任何SVHC超过0.1% (w/w)并每年生产或进口总量超过1公顿的产品,生产商或进口商都必须通报欧洲化学委员会。 2008年
EN55022:2006版新标准EN55022:2006版(资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和测量方法)已于2006年12月21日在OJ上公告,新版本的适用时间从2007-4-1起,强制生效时间是2009-10-1。而旧版本EN55022︰1998+A1 2000+A2 2003届时亦将废除使用。 该标准最重要的更新是增加了1G以上频率辐射骚扰要求和重新定义了测试电信端口的测试方法. ISN的参数. 根据EN55022︰2006新版本的要求,资讯技术类产品, 如果产品的最高内部频率大于108MHz,则需进行1G以上频率辐射骚扰测试,最高需要测试至6GHz. 同时,带网路和电信端口的产品必须强制进行电信端口的传导测试, 例如, 网路端口(Land port, RJ45),电话端口(Telecom, RJ11).
关注温室气体,多赢共同未来温室效应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向大气中排入的二氧化碳等吸热性强的温室气体逐年增加,大气的温室效应也随之增强(温室效应,又称“花房效应”,是大气保温效应的俗称。)。 在地球的气候长期演变过程中,温室气体在气候变化的早期或地质年代,温室气体都是自然而非人为起源的。而随着人类工业活动的发展,其主要来源包括如下三方面︰一是化石燃料利用排放的CO2等温室气体增加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温室效应随之增强而影响到气候,这是人类活动造成气候变暖的主要驱动力;二是农业和工业活动排放的CH4,CO2,N2O,PFC,HFC,SF6等温室气体进入大气后,也透过温室效应增强气候变暖;三是土地利用变化导致的温室气体源/汇变化和地表反照率变化进一步影响气候变化,这包括森林砍伐、城市化、植被改变和破坏等。 多数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留存很久,例如CO2可留存约120年,全氟碳化物生命期约为五万年;也就是说今天释放的废气,在一个世纪或数百个世纪后才会消失。依据2007年IPCC(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评估报告,如果大气中CO2含
欧盟委员会针对电池2006/66/EC提出新修正No.17/2008 2008年4月17日,欧盟执委会(European Commission)针对2006年公告的2006/66/EC「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中第6(2)条款提出说明。其内容明确地表示:| Conteúdo: 2008年9月26日后,不符合指令的电池无法上架(placed on the Community market)。 2008年9月26日前上架贩售的电池,如不符合指令也毋需下架。 2008/12/EC 稍早在3月19日,欧盟官方公报里刊登了针对2006/66/EC的增修指令2008/12/EC。其内容并无影响指令执行的重大变更,主要为对2006/66/EC中之部分条文加入更详细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