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候選清單新增14項高度關注物質(SVHC)
授權候選清單新增14項高度關注物質(SVHC)歐洲化學總署(ECHA)於2010年1月13日於其授權候選清單(Candidate List of 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新增14項高度關注物質(SVHC)。所有生產製造或進口這些物質的企業需檢視此新增名單伴隨而來的責任義務。 目前授權候選清單共有29項SVHC,包括ECHA於2008年10月9日公佈第一批15項SVHC,以及本次新增之14項SVHC。而位於歐盟(EU)境內或歐洲經濟區(EEA)內之成品製造商或進口商,對此29項SVHC代表的責任義務包括: 自物質納入SVHC授權候選清單當日起: 若成品製造商或進口商於其產製或進口之產品中,含濃度超過0.1(w/w)之SVHC物質時,須主動提供其客戶(在此指供應鏈間的溝通)安全使用此種物質之資訊以及此種SVHC物質之名稱;另外,若消費者主動要求了解產品中含濃度超過0.1(w/w)之SVHC物質資訊時,此產品的供應商應於45天內,免費提供此SVHC物質之安全使用資訊以及名稱。 自2011年起: 位於歐盟(EU)境內或歐洲經濟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