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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時事 > 各國環保法規 > 歐盟延長富馬酸二甲酯禁令效期

歐盟延長富馬酸二甲酯禁令效期

  • 2011-05-16

歐盟延長富馬酸二甲酯禁令效期
   
歐盟《官方公報》於2011年3月2日刊登歐洲委員會第2011/135/EU號決議,延長第2009/251/EC號決議的有效日期,禁止所有含富馬酸二甲酯(DMF)的產品投放歐盟市場。
 
在法國、波蘭、芬蘭、瑞典及英國,消費者報稱出現嚴重過敏反應,調查發現富馬酸二甲酯是其原因,之後歐盟於2009年3月採納第2009/251/EC號決議,並透過決議要求成員國確保含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不會在市場投放,以及從2009年5月1日起從市場回收含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
   
富馬酸二甲酯是一種生物殺滅劑,用於製造鞋覆、家具及電子產品的包裝,防止皮革部件或物件於儲存及運輸時沾染潮濕空氣滋生黴菌,令產品變壞。
   
雖然直至2009年歐盟採納第2009/251/EC號決議前,外國生產商出口到歐盟的產品仍可使用富馬酸二甲酯,但歐盟第98/8/EC號指令已禁止在歐盟製造的產品使用富馬酸二甲酯。
   
2009年,由於當時的監控機制未能有效防止消費者免受富馬酸二甲酯的威脅,歐盟根據第2001/95/EC號指令第13條首次實施富馬酸二甲酯禁令。第13條訂明禁令有效期為1年,但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1年。
   
由於未能達成確定性解決方案,歐委會於2011年3月1日通過第2011/135/EU號決議,把禁令效期再次延長至2012年3月15日,但這個禁令效期應會繼續延長,直至歐盟採納永久性監管方案為止。
   
法國已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的風險評估委員會(RAC)及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SEAC)呈交報告,建議現時的臨時限制應根據《化學品註冊、評估及許可規例》(REACH)定為永久措施。報告由2010年9月21日至12月21日進行公眾諮詢。上述兩個委員會於2011年6月前須提供最終意見。其後,歐委會將決定是否根據《化學品註冊、評估及許可規例》把臨時限制轉為永久限制。
   
歐盟成員國必須於2011年3月15日前遵守這項決議,即在本國延長禁令1年。第2011/135/EU號決議載於以下網址: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057:0043:0043:EN:PDF建議把臨時限制轉為永久措施的法國報告載於以下網址:http://echa.europa.eu/doc/restrictions/annex_xv_restriction_report_DMFu_en.pdf
   
─資料來源:貿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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