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資訊產品環保使用期限通則》常見問題回答
為了幫助廣大電子資訊產品製造企業確定所生產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發佈了《電子資訊產品環保使用期限通則》,現請有關專家對該《環保使用期限通則》的常見問題進行解答如下:
一、問:《環保使用期限通則》是否作為判定企業標識環保使用期限正確與否的依據?
答:制定《環保使用期限通則》的目的是幫助企業確定其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進一步做好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標識。《環保使用期限通則》的性質是行業指導性技術檔,本身不作為判定企業標識環保使用期限正確與否的依據。但是,根據《環保使用期限通則》或其他方法確定並標識在相應產品上的環保使用期限,若超出產品的實際環保使用期限,則生產者或進口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問:《環保使用期限通則》是否適用於不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產品?
答:《環保使用期限通則》適用於《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調整範圍內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含量超出SJ/T 11363-2006規定的限量要求的電子資訊產品。不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產品無需確定環保使用期限,所以《環保使用期限通則》不適用。
三、問:環保使用期限的使用條件是否必須確定?環保使用期限的使用條件是唯一的嗎?
答:環保使用期限的定義為其確定設置了前提,即“正常使用的條件下”。首先,不同使用條件下,同一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可能不同。因此,要確定環保使用期限首先要確定產品的使用條件。其次,根據不同的銷售策略及目標客戶,產品的“正常使用條件”也可能有所區別。因此,環保使用期限的“正常使用條件”也不是統一的,應由電子資訊產品的生產者或進口者確定。
四、問:環保使用期限的單位為什麼是年?環保使用期限大於10年的產品以5年為一個檔次是否不夠科學?
答:與短期壽命產品(如未經防腐處理的食品)不同,電子資訊產品的使用壽命通常較長,同類產品不同個體的環保使用期限可能的截止時間差異也較大,無法精確到“日”或“月”,所以只能以“年”為單位來表示。此外,根據電子資訊產品使用壽命的分佈特點,同時為避免由環保使用期限引起的產品間的不正當競爭(如同質產品將環保使用期限少量標高),《環保使用期限通則》給出了標準4.1條款所述的環保使用期限取值範圍。
五、問:選擇環保使用期限確定方法的優先次序是以標準條款順序為准嗎?
答:為使確定的環保使用期限更接近真實值,在電子資訊產品生產者或進口者有足夠的實踐經驗或有科學的試驗技術手段時,首先應選擇實踐法,其次是試驗法,最後才是概念型環保使用期限法。但安全使用期限法、技術壽命法、類比法和查表法等概念型環保使用期限法的選擇沒有先後順序。
六、問:是否有專門的試驗技術來確定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
答:環保使用期限在世界範圍內是一個較新的概念,目前並沒有專門針對電子資訊產品環保使用期限的通用試驗技術,但已有的一些產品老化試驗方法可以為環保使用期限的確定提供依據。
七、問:安全使用期限與環保使用期限的概念相同嗎?為什麼可以通過安全使用期限確定環保適用期限?
答:安全使用期限與環保使用期限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其期限值可能大於、小於或等於環保使用期限的期限值。在很多情況下,安全問題常常伴隨著一些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外洩的問題,當產品的安全使用期限和環保使用期限同時終止時,期限值就是相同的。
八、問:何種產品可以使用技術壽命法?技術壽命法為什麼要加差額?
答:如果電子資訊產品在設計階段由生產者確定了技術壽命,且在設計過程中考慮了有毒有害物質外泄或突變等環境因素,則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可以通過其技術壽命計算。在電子資訊產品的實際流通過程中,由於產品銷售前的運輸、儲存等市場壽命並不損耗產品的實際環保使用期限,而可修復產品損壞後的維修、更換零部件等翻修壽命則可以增加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所以技術壽命法要考慮增加市場壽命和翻修壽命的差額。
九、問:用類比法確定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是否可靠?
答:電子資訊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外泄或突變與產品的生產技術和原材料使用有很大關係,通常情況下,採用相同或類似生產技術和原材料的產品,環保使用期限也是一樣的。因此,在前述各種方法缺乏的情況下,生產者或進口者可以通過產品間的類比來確定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
十、問:查表法中提供的環保使用期限為什麼沒有電視機、電池等其他常見的電子資訊產品?
答:查表法所引述的《部分電子資訊產品的平均環保使用期限》是由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標準工作組的100多位工業界代表共同研究制定的,基本反映了現有技術水準下所列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情況。但是,仍有一些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在組內無法形成統一意見,或組內成員的代表性不夠,因此未被收錄。
–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00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