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06/ 2010 歐洲化學總署(ECHA)於2010年3月30日正式將丙烯醯胺(Acrylamide;EC No 201-173-7 and CAS No 79-06-1)列入高關注物質(SVHC)候選清單。生產或進口該物質的公司須確認他們的潛在責任。至於丙烯醯胺是否列入授權物質清單則尚未決定。 當初ECHA於2010年1月13日正式公佈的第二批高關注物質清單中去除了原先ECHA成員國委員確定為SVHC候選清單中的丙烯醯胺。因為聚電解質生產集團(PPG)和法國丙烯醯胺生產商(SNF)向歐盟普通法院(the General Court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提告反對ECHA將丙烯醯胺列入REACH法規下SVHC候選清單。PPG和SNF指出丙烯醯胺主要被用於化學中間體,根據REACH法規應該是被豁免授權的。他們認為確定丙烯醯胺為SVHC候選清單的過程是建立在證據不足的基礎上。並指出該行為不僅違反了REACH法規的要求,也違反了平等對待原則。此一暫時禁令已於2010年3月26日由歐盟普通法院主席(the President of the General Co